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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挂小刀被拘”

盛翔

2013年02月22日09:13    来源:西安晚报    手机看新闻

 

  近日,郑州市民吴伟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被郑州警方以携带管制刀具为由行政拘留3日。对此,吴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的小水果刀是从正规合法超市购买的,怎么突然成了管制刀具,并因此身陷‘囹圄’?!”(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行政拘留3日,只因为钥匙链上挂了一把小水果刀。想想看,这该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啊。只从公共安全角度考虑,钥匙链上挂小水果刀真有如此严办的必要吗?

  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警方或许可以认定案件办得“没有错”。问题在于,这把小水果刀是在合法超市中公开出售的,难道每个公民都要先将公安部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背得烂熟于心,然后才能去买刀吗?市民如果需要购买水果刀、菜刀,该怎么带回家才不算“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呢?

  郑州市民吴伟春所遭遇的事情,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到。如果警方以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得不到约束,那么谁也不知道自己何时就会成为路遇某个便衣警察时倒霉的“路人甲”。警方办案如果随意盘查路人刻意刁难没事找事,这样失控的权力无疑是相当可怕的。这非但不是维护公共安全的执法为民,反而是搞得人人自危的执法恐怖。

  对于市民在不知情、没有恶意的情况下误带管制刀具,当地警方的处理不仅毫无人性化而且确有滥用权力之嫌。当地警方即使要严管管制刀具,也应该从源头上管理。当然,该案的荒谬也提醒我们关于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罚规定,应该有一个及时的完善修订。

  文/盛翔 图/王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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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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