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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随身携带小水果刀被拘留,“威力”如此大?

赵志疆

2013年02月22日09:11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近日,郑州市民吴伟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被郑州警方行政拘留3日。对此,吴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的小水果刀是从正规合法超市购买的,怎么突然成了管制刀具,并因此身陷‘囹圄’?!”郑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表示,吴伟春所带刀具属于管制刀具,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2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互联网上,有人惊呼:“购买水果刀后,我该怎么回家啊?”有人则感叹:“天呐,我家厨房是兵器库啊!”虽然只是玩笑,但网民心中的抵触和不满却显而易见。

实事求是地说,“我家厨房是兵器库啊”之类的感叹,显然是有些多虑了。按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刀尖角度大于60度的单刃刀具,只有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才会被认定为管制刀具,对照之下,大多数菜刀并不在此列。同样是按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吴伟春所携带的水果刀已然涉嫌违禁——凡是带有自锁装置的折叠刀具,都被认定为管制刀具。这也就是说,仅从这个认定标准来衡量,看起来威猛的菜刀,远不如不起眼的折叠水果刀更加危险。

众所周知,刀具既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同时也可能被用以施加犯罪。制定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初衷,就是致力于将两者区分开来。不过,这样的区分并非易事。菜刀伤人的案件可谓多矣,甚至螺丝刀都有可能成为作案工具,盲目扩大打击面势必导致人人自危,菜刀实名制的数次无疾而终即是明证。如果一定要对刀具实施管制,不仅需要详尽科学的认定标准,同时也离不开耐心细致的甄别执行。

警方“符合法律规定”听起来虽然有些刺耳,但却未必不是实情。问题的关键是,这样的规定是否经得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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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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