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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抢货死”不是“活该”是“不应该”

殷建光

2013年02月21日15:4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沪陕高速上发生车祸,信阳市高速交警支队称,一名抢货物的村民被后来的车撞死。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说,“用得着的物品怪不得抢呢,大晚上的真是不怕死,要我说这样的人撞死了活该,贪小便宜!我是不是太恶俗了?”@陈小威Bora回复:不邪恶,很有见地。记者向沪陕高速新区路政大队咨询@陈小威Bora是否为该大队路政员,值班人员表示需要向领导请示。约20分钟后,记者发现,@陈小威Bora的相关微博已删除,人物头像也已换掉,同时改了名字,但身份认证信息还没有改变。@陈小威Bora的言论是否合适?沪陕高速新区路政大队的王忠民队长称,大队没有叫陈小威的路政员,他也不知道怎么去查。(2月21日红网)

“活该”的言论,当然不对,这种言论太冷血。“很有见地”的言论更是错误,简直就是放纵冷血。而且,他自己也知道,否则就不会匆匆遮掩信息了。这是社会负能量,要不得。

“高速路上抢货死”不是“活该”是“不应该”。

作为高速公路附近的村庄管理者应该加强对村民的教育。现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哄抢货物的现象时有发生,表面看,这是村民冷漠的结果,实际上,是我们的管理者缺少对村民教育的结果,我们管理者应该教育村民爱护高速公路,爱护自身形象,爱护他人货物,不要趁火打劫,而要释放爱心,我坚信,只要疏导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应该制定哄抢车祸车辆货物的处罚制度。笔者认为,我们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应该制定车祸货物被抢的处罚制度,通过处罚规范公民的行为,处罚制度本身就是警醒。教育不是万能,必须依靠惩罚制度来震慑,震慑也是一种疏导。

“高速路上抢货死”不是“活该”是“不应该”,之所以有“活该”的言论是因为公民的爱心匮乏,之所以有“不应该”的行为是因为我们的教育管理有疏漏,之所以“高速路上抢货死”是因为个人素质低劣与管理疏漏的融合。

“高速路上抢货死”是悲剧,是素质的悲剧,是道德的悲剧,期盼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期盼高速路上哄抢车祸货物这样的二次伤害不再发生。

“高速路上抢货死”不是“活该”是“不应该”,村民不应该抢,村庄不应该不教育,网友不应该太冷血,管理不应该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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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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