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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放完的烟花爆竹应该有个安全“归宿”

许朝军

2013年02月21日15:3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安监局获悉,本周日24时开始,本市将出动80辆专用运输车和373名工作人员,回收全市千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未售花炮。从明天起,本市将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北京日报》2月21日《周日24时统一回收未售花炮》)。

烟花爆竹是传统的节日助兴工具,尤其是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烟花爆竹更是人们不可或缺的烘托节日气氛载体之一。但在现实生活中,烟花爆竹一般实行的是依法经营、依法燃放,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到具有销售经营资格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但就象其他节日用品和生活用品一样,购买烟花爆竹也是一个存在极大不可定数的行为,购买少了不够燃放,节日氛围有缺憾,购买多了放不完。同时,因为今年低碳环保过年理念的深入,各地纷纷传来烟花爆竹销售下滑的消息,让人欣慰的消息背后,伴随的也将是个个零售商包括个体在内将参与大量的烟花爆竹。所以年节过罢,燃放不完的烟花爆竹该怎么处理,就成了一件需要认真对待并且事关个体和公众烟花爆竹安全的大事。包括零售店等手中的存货。

如果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存在家里,那么这就相当于给自己家里和家人身边埋藏了一颗炸弹。烟花爆竹属于化学制品,并且全部由危险性极高的火药炸药等制作,随着温度的变化、家中火源等管理的不善,以及小孩子等的好奇和大人的不慎,都会因吸烟、玩火、温度升高自燃等因素引爆,不安全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购买烟花爆竹是公民的权利,但即便是这样,对于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而言,也必须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给其寻找一个好“归宿”,这样不仅是对节日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最科学的处理,也是在用科学的干预手段让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不再飞,相对于这种期待性效果而言,职能部门主动而带有强制性的回收行为,无疑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务实之为。

对于烟花爆竹而言,最好的管理是专业存放、专业管理,而不是随意处置擅自管理。所以,对于节日后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而言,我们就应该本着安全和集中科学管理的原则,采取积极干预的措施,为其寻找一个科学的“归宿”。首先是由安全监管、公安、宣传、文化等部门出现,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和引导社会认清擅自购买和存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引起重视,科学处置节日过罢后剩余的未燃放的烟花爆竹。

其次是实行定点有偿回收。可以由具有经营和销售资格的烟花爆竹企业对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定点回购,不仅要回购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而且更要回购零星的烟花爆竹产品,确保未燃放的烟花爆竹都能及时回购集中进行处理。在回收行为中,可以采取用小礼品等换回收活动,为市民开设剩余烟花换礼品服务,也可以采取回购的方式回收,这样虽然需要付出一定的回收代价,但对于社会安全和个人安全而言,确实重大的提前预防式干预。其三是建立科学的集中管理场所,由民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出面,对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科学处理后,实行安全化存放管理,或者对一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如残次品、损坏产品等)进行销毁处理。

同时,加强日常烟花爆竹的销售管理,对于日常居民用烟花爆竹实行销售资格准入、严格监管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日常烟花爆竹销售能满足民众日常需求、能保证安全监管,不至于个别人因为害怕平时使用不利而擅自存放烟花爆竹。

最后是要实行擅自存放烟花爆竹责任追究制,将烟花爆竹视为安全监管用品和危险用品,建立擅自存放责任追究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擅自存放和不安全管理未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家庭和社会安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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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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