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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电讯:激发民众举报热情不能靠悬赏

朱四倍

2013年02月20日11:1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手机看新闻

  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证人保护制度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对8202人进行的一项题为“如果得知腐败信息,你会选择实名举报吗”的调查显示,47.8%的受访者确信实名举报对于反腐败的作用很大,但落实到行动上,只有15.8%的受访者表示“得知腐败信息,自己一定会进行实名举报”。(2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多数公众认为实名举报对于反腐败的作用很大,但何以只有15.8%的受访者愿意行动呢?或许原因并不复杂,但深究起来,实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大课题。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更要命的是,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由此,“仅21.6%受访者对目前保护实名举报人的现状给予正面评价”和“78.8%的人认为当下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恐怕就不难理解了吧?

  客观地说,我国不少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举报行为作了保护性规定,但这无法阻止报复陷害举报人案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立法上的缺陷、制度上的漏洞。有关法律对举报人的保护规定过于抽象、笼统,对报复陷害的主体、对象规定过窄,举报程序不规范,奖励不到位,重惩罚轻预防等。正因为如此,直面“78.8%的人认为当下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焦灼民情,就是一种必须。

  必须认识到,举报工作实质上是一项群众工作,如果得不到群众的支持,举报工作就寸步难行。而让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屡次上演,显然无法让民众与举报结缘,除非是走投无路。但发展到走投无路的时候,无论对个体,还是对社会来说,都是悲剧,更是对法律的讽刺和嘲弄。

  数字显示,我国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等案件中有七八成靠的是群众举报。而在香港,97%以上的腐败案件是通过举报发现的。据透明国际资料表明,芬兰、丹麦、新西兰、冰岛、新加坡等国家惩治腐败也主要靠举报。

  但事物是一分为二的,举报肯定孕育风险——被举报人的仇恨心理积聚到一定程度,就转化为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常识告诉我们,举报人的举报是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虞时,国家理应提供必要的保护。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做法。

  不少国家为保证证人的人身安全,采取了一系列证人保护措施,必要时,国家甚至不惜重金,为证人及其亲属提供诸如迁居、易容、改名换姓、重新安排工作等保护措施,直至实施终身保护。笔者以为,我们也应树立这样的理念,成立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机构,完善各种保护措施,通过技术创新加大举报的安全系数。

  另外,保护举报人,不是靠悬赏和奖金,也就是说,我国不少地方出台的金钱刺激举报的做法有南辕北辙的嫌疑。道理很简单,金钱不是对举报人最好保护。江苏省曾搞过一次万份反腐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四成掌握了腐败问题线索的人愿意举报。湖北省检察机关曾刊登公告,请举报人领奖,但仍有100多万元举报奖金无人认领,原因就是举报人要付出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保护举报人,就是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靠什么激发民众的举报热情和行动?建立证人保护制度或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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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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