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关东客
近日,福建、江苏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江苏盐城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市民对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2月18日羊城晚报)
房哥、房姐、房叔、房婶,房氏家族屡屡曝出贪污丑闻,公众对以房论贪,以房反腐充满期待。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约束“以人查房”自然会犯了众怒,被人不解。客观而言,约束“以人查房”也的确起到了“保护贪官”的作用。但在笔者看来,约束“以人查房”的意义不只是保护了贪官,同样是对公众房产信息的一种保护。相比之下,贪官只是少数,而贪官之外的有房者才是大多数。
最近一段时间,房子的确成为了反腐利器,贪官梦魇,但纵观所有与房子有关的“反腐案例”,这些房产信息的获得途径要么是知情人举报,要么是利用政策漏洞获得,尽管这些房产信息起到了反腐的作用,但在证据和信息的获得上很多都是非法的。严格来说,房子反腐有效果,但也有瑕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拥有多套房子的官员未必就是贪官。仅凭房产的多寡来评判一名官员贪污与否,这种有罪推定并不恰当。因为有不少官员确实是凭自己的合法收入或者享受单位福利拥有多套房产。
公众对房子反腐充满期待,但如同小偷反腐、小三反腐一样,房子可以反腐,但反腐却不能依赖房子。“以人查房”可以让贪官的房产大白于天下,同样也可以让普通人的房产信息暴露无遗。所以约束“以人查房”保护了贪官,但更是对普通人财产权利和个人隐私的一种保护。
房氏家族不断有人因房出事,同时也暴露出房产管理部门在房产信息利用和保护上存在的漏洞。相比于“以房查人”的明确性,“以人查房”很显然更具某种特殊性。查询某人名下有几处房产,这种具有特定指向的查询对房产所有人而言,本身就具有风险性。所以约束“以人查房”既是房产部门的责任,同时也是对风险的一种规避。这一点其实也很好理解,如果说约束“以人查房”是保护贪官,那银行不让查询贪官财产岂不同样是在保护贪官?既然贪官的银行账户公众无法查询,贪官的房产为什么就一定要任由公众查询?
反腐靠的是制度,而不能靠房子,约束“以人查房”保护的不只是贪官,还有众多的有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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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