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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贪”私吞2800万公款以“一心为公”辩白?

林伟

2013年02月18日13:5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这是截至目前甘肃省检察机关查办的个人贪污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省农垦社会保险办公室原副主任刘保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803.7万余元,被兰州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刘保禄提出上诉。(2013年2月18日《兰州晨报》)

记得有哲人说过:智者为官,替国分忧,为民解难,鞠躬尽瘁,一生尽得平安。愚人居吏,为己谋财,弄权求利,机关算尽,永世难求幸福。对于刘保禄来说,无疑就是这种典型的“愚人”,一个“贪图一粒米,失去半年粮”的“愚人”。

然而,正像一句廉政格言所说的,高尚的人为廉政找方法,堕落的人为腐败找借口。刘保禄竟然也给自己的堕落找到了“借口”。报道称:2012年7月25日,兰州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刘保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刘保禄以一审判决认定自己犯贪污罪的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为由提出无罪上诉请求。他认为,自己作为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仅仅是以个人名义为所在单位存放、管理账外“小金库”。他还特别提出,自己这种“一心为公”的保管行为, 在其他证人口中不真实不客观,说到底自己是被冤枉了。

想想看,这样的“借口”是多么荒谬可笑,恐怕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不会相信这种说法。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利用担任省农垦社保办会计、财务科长及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多头转账、隐匿公款,制作假电汇单、银行对账单和利息单用以平账等多种手段,大肆侵吞国家财产,最终想以“一心为公”来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真不知道老祖宗发明的“羞耻、羞臊、羞愧”等词语在这里该作何解释?

要知道,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黑白不能倒过来,这是最原始的定理。刘保禄有何等才能来改变这样的定理?2月16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2013年春节前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意味着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已经成为定势,刘保禄所说的“一心为公”,只能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而已。

正因如此,掩案沉思,笔者认为,对于刘保禄的“一心为公”之说,我们还真不能一笑了之。时下,以权谋私是典型的腐败行为,必须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有些打着“为公”幌子谋取部门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却很容易被人们忽视。

特别是屡禁不止的“小金库”就是打着“为公”的幌子,实现的是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至于畸形消费、拜金主义,甚至权钱交易、钱色交易等多数都源自于此。这种披着“集体决定”外衣的腐败往往被认为是“违纪不违法”,最后的处理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由此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问题极易形成窝案、串案,影响大、毒性广,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如此说来,刘保禄腐败案再次让我们睁大眼睛,对“一心为公”引发的腐败行为,我们更要斩草除根,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绝不能给所谓“一心为公”的腐败找到任何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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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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