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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鹏:对用假币亵渎爱心的恶行不能止于道德谴责

2013年02月16日15:10        手机看新闻

  作者:刘鹏

  为给贫困山区孩子捐赠衣物,郑州13岁的晨晨和同学到街头卖花,不料被男子用假币换走一枝花和112元。晨晨的家人表示,只要骗子出来道歉,愿意给他1万元钱。律师称该男子使用假币已构成违法行为,而他所侵犯的对象又是孩子,情节非常恶劣。(2月16日大河报)

  孩子只有13岁,其利用假期的时间义卖,目的无非两个,一是给贫困山区的孩子献爱心,二是接触社会和参与社会实践,认识社会关系与感受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诚信氛围。遗憾的是,一张百元假币,亵渎了孩子的爱心,同时,也让孩子看到了这个社会的冷漠和尔虞我诈、诚信缺失等恶的一面。

  一张假币足以让一个孩子对这个社会失去信心,这是郑州这位男子的最大罪责。对这位冷漠甚至冷血的男子,靠道德谴责显然是不够的,靠家长“出来道歉,愿意给他1万元钱”的呼吁显然也是不够的。男子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故意性明显,而且用一张百元假币,骗了孩子一枝玫瑰花还外带112元钱,其骗术比起专业的骗子丝毫不差。对这种恶劣行为,社会需要形成良知、道德与法律多重谴责与惩罚的机制。特别是,孩子的家长,不能止于“出来道歉,愿意给他1万元钱”的呼吁,有必要报警。而公安部门,则有必要投入一定的警力破案,找到那名违法使用假币和欺骗孩子的男子,让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也让孩子幼稚的心灵得到安抚。

  爱心不容亵渎,孩子是这个世界上,爱心最为本真,善心最为强烈的群体。成人的行为,将是影响与教化他们的榜样,成人世界留给他们的,也将是他们以后留给这个社会的。用假币欺骗孩子,亵渎其“为贫困地区孩子捐赠衣物”的爱心,不仅昧心、失信、背德,更是违法,挑战社会底线。对这样的恶行,不仅要谴责,更要严加追究,严肃惩处,这是维护孩子爱心和社会道德的需要,也是保持法律威严和保证社会公平、健康发展的需要。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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