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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慎重对待法律意见书

2013年02月07日08:41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几天前,在调查“山西平陆亿万富翁资产被零元转让”一事中,遇到了一件有意思的事情:对于该案中承包合同的定性问题,当事双方各拿出了一份专家意见书。两份意见书都是由国内顶尖的法学专家出具的,其权威无可辩驳,但是结论却完全相反。

  专家们对问题的看法有差异本无可厚非,可本案中,十位专家,五人一拨,针尖对麦芒,针对同一个事件却得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有点让人瞠目结舌。

  在现如今的很多案子中,专家意见书屡见不鲜,时不时地也能听到一些媒体或者当事人称,“对于此案,有关专家论证中说……”对此,社会各界也褒贬不一,有人称这是对司法机关办案的有益补充,也有人称其是“射向法庭中的一支冷箭”。

  一般说来,法律咨询意见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交的通过邀请法律专家对案件事实所作出审查判断并得出专业的结论性意见书。

  值得注意的是,专家论证书本质上是对当事人所反映事实的法律上的逻辑推理,并不对事件本身作出评价结论,而对于当事人所提供事实证据内容的真伪,专家在论证时没有义务对其进行论证。

  以此案为例,由第一拔专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本文是“听取了当事人卫宪法、代理律师王星东、潘茂华等人关于案件基本情况的介绍……”而由另一拔专家出具的法律咨询意见书也有这样一句话:本文“听取了新盛矿业及代理律师关于煅烧厂改制情况的陈述……”专家们之所以结论不同是因为两个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有差异,因此其后出具的法律咨询意见书中,两句话既是对事实情况的说明,也是这两份意见书的免责条款和奥秘所在。

  可是,有些时候,当事人在使用意见书时却不会说“在……事实下,专家认为……”而往往只会拿专家的结论说事儿,说“对本事件,专家认为……”于是就产生这样一个怪圈,专家说的是A,当事人演变成B,办案人员和听众便理解成C。等人们拿着C结论来找专家时,专家往往一脸委屈:“我说的是A呀!”

  所以,强烈建议专家们以后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还是慎重点,最好能将所依据事实详细列出并将事实证据随意见书一起移送。这样既能给看的人一个明白,也能还专家们一个权威、一个清白。马岳君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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