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霍高速河南义昌大桥垮塌事故中,有多人遇难,事发地政府决定赔偿金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先行垫付。
近年来,一些事件中死亡赔偿的城乡差别,每每引起舆论关注和社会讨论。可见,这尽管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却首先要回应公众的道德关切。
人人生而平等,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理念;社会公平正义,更是行进中国的追求目标。生而为人,他们或许有城里人、农村人的身份标签,可能有高低不同的收入等级,然而当大桥坍塌突如其来,受难的亡灵又岂有城乡之别?亲人的眼泪更何来贵贱之分?赔偿金额带上有色眼镜,是在人为地区分生命的价值等级,亵渎了生命尊严、割裂了生命平等。
有一种法学理论认为,死亡赔偿不是对生命权损失的衡量,而是对死亡事故造成的利益损失的救济,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生活成本和收入水平,“同命”固然难以“同价”。即使按照这种理论,也难以证明城里人的天然优越性,城镇平均收入高于农村,但是具体一个城里人却未必比农村人收入高,又怎能囫囵吞枣地把城乡户籍的身份标签作为赔偿依据?
把人世间的户籍标签延伸到九泉之下,造成死而不平等的观感,这正是社会公众的愤慨之处,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所在。教育、医疗、社保……户籍造成的分配差别早已引发激辩,是否还让户籍去阻断生命平等的不可承受之重?死亡赔偿应该穿越户籍壁垒,更加尊重生命平等、体现公平正义,这正是公众所寄望的立法共识和制度共识。
应该看到,事发地政府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先行垫付赔偿金额,这既体现了勇气和担当,更反映出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和慰藉。这能否成为一个光明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