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李阳家暴案,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2013年02月05日09:19    来源:千龙网    手机看新闻

  昨日,李阳离婚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法院判决: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Kim Lee Li)离婚;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李阳支付三个女儿抚养费每人每年10万元,直至她们分别年满18周岁;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2月4日北京青年报)

  李阳家暴案终于尘埃落定。早在2011年9月5日,李阳的美国妻子李金在自己名为“丽娜华的MOM”的微博上,曝光了一系列关于丈夫向她施暴的图片和文字,一下子把这个著名的英语教育专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些网友对李阳激烈批评道:想不到创办了疯狂英语的李阳,在家庭中竟然也如此“疯狂”。

  应该说,家庭暴力是一种野蛮的行为。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李阳作为社会名人,他的家庭暴力案具有很大的典型性,引起社会关注自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李阳家暴离婚案四次开庭、公开宣判,显示出了法院审判的重视程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防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因为受“家丑不可外扬”、“这是别人的家务事”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家暴事件发生以后,真正能够在检察机关立案的很少。家暴中的受害人获得赔偿,施暴者获得应有的惩罚更是无从谈起。可以说,李阳被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彰显了法律的正义,体现了我国对家暴说“不”的法治立场。笔者认为,李阳家暴案中有两大亮点,向社会传递了积极的信号。

  其一,法院为李金颁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体现了法律对弱者的关爱。因为受传统男权观念影响,面对家暴,妻子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心理和肉体上受到很大伤害。而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新的民事强制措施。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妇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与受害者在一定时期内接触。李金在向媒体披露李阳家暴以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以后,受到李阳的威胁骚扰,确实有人身保护的必要。法院的积极回应和作为,不仅保护了李金一个人,从全国范围来看,更具有示范意义。

  其二,法院判定3个女儿归李金抚养,体现了很大的合理性。虽然从法律上讲,男女双方离婚以后,都有获得子女抚养的权利。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抚养孩子需要家长爱心和耐心。而李阳作为一个施暴者,他在家庭中担当的角色显然值得质疑。正如有网友说,李阳不“配”当一个父亲。虽然施暴者不宜抚养子女,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法院这样的判决,显然是在向社会传递一种信号——子女的抚养权,应该考虑到给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李阳家暴案也极有可能作为一个典型判例,给今后类似家暴案的审判带来积极的影响。

  电影《无间道》中有一句著名的台词:“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李阳终于为家暴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同时也给我们社会敲响了警钟。(彭爱珍 原题:李阳家暴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

(来源:千龙网)

分享到: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