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农民工血汗钱遭哄抢,法律不应失声

2013年02月05日09:20        手机看新闻

  来自安徽的农民工秦先生昨天中午去银行存钱途中,1.76万元血汗钱被风吹走后遭哄抢。发生在长宁区北翟路、协和路路口的这一幕被网友曝光后,引发激烈讨论。据悉,这1.76万元是秦先生与83岁父亲打工一年存下来的钱。目前,已有100多位市民通过微博表示,愿意捐款。(2月4日《新闻晚报》)

  这是不折不扣的落井下石、伤口撒盐。然而,哄抢的主角并不是什么强盗、并不是什么小偷,而就是社会大众的一名普通成员。那些争先恐后、肆无忌惮地哄抢农民工血汗钱的人,或许在过去是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但毫无疑问,在这一刻,他们却丢掉了做人最基本的品德。

  从哄抢西瓜、哄抢葡萄,到哄抢农民工的血汗钱,当社会个体的内心缺少了一份“慎独”之情,眼里装满了金钱的时候,哄抢在他们看来或许算不上是什么可耻的事情,“不拿白不拿”的心理最终引发羊群效应。

  国人有时很少自觉地去划定各自的权利边界,学会尊重和保护别人的私有财产。而一旦他人财产成为免费品,或者公共财产长期被某些人据为私有而不被惩罚,那么买票就可不排队、公车就可私用,“争”与“抢”便构成了社会生态恶化的图景。

  早在2007年,著名学者孙立平就提出“要警惕底层生存生态的恶化,要保护底层生存的社会生态”这样一个概念。具体而言,当“底层的非法化生存”成为一种惯性的时候,底层的堕落就会加速社会秩序的分崩离析。

  部分有良知的民众,将捡到的钱归还给失主,还有不少网友愿意捐款。陈光标在微博上更是表示愿意拿出重奖寻找视频的拍摄者,从中寻求更多的破解线索。除此之外,法律不应失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当地政府应该郑重应对,让散落一地的农民工血汗钱物归原主。(谭相彬)

(来源:红网)

分享到: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