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报道,1月31日凌晨,广州交警天河大队在珠江新城猎德大道设卡查车,一名驾驶保时捷的男子企图掉头逆行逃避警方检查,现场执勤交警示意停车无效,一警察果断拔出手枪将车逼停。经酒精测试显示,该男子为酒后驾驶。
现实中,我们很少看过有交警带枪,更很少见交警拔枪逼停酒驾的司机,因此,广州这位交警拔枪的图片一经公布在网上后,马上就引发网民的热议,支持与反对都不少,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位交警的行为呢?
毕竟枪支是警察使用的最具攻击性、伤害性的武器之一,枪支的使用不当,会危及公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给政府形象带来极大的损害,这从一些地方警察滥用枪支的事件可见一斑。交警平时执勤,通常是处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这些大多是轻微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轻微的违法行为,一般不需要使用枪支这种武器来进行处置,即使遇到个别的特殊情形需要更强的强制力,交警也可以求助于其他警种。
但是,交警通常情形下不带枪,并不表明任何时候都不可以带枪执勤,毕竟交警也是警察的一种,在少数情形下,也要处置一些特殊事情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如有必要,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这种“必要情况”,我理解为比如侦查一些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或者查处酒驾这种具有危险性的事情。例如,2011年10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出台规定,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凡是参加大规模的查车行动,有条件的可配枪。
此外,在另外一种情形下,即交警也执行其他警种的任务时,交警也可以配枪执勤。比如,有些地方搞交巡警合一,交警在执勤时除了要处置交警职责范围的事情,也要处置巡警职责范围的事情。而巡警对飞车抢夺之类严重犯罪就有现场处置的义务,因此,交巡警合一的地方,交警就应当在执勤时佩戴枪支,以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和保障自身安全。
接下来的问题是,交警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带枪执勤,但是不是可以随意开枪呢?答案是否定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和不可以使用武器的同样适用于交警,交警使用枪支同样要遵循《条例》的规定,严格使用枪支。具体到本案,酒驾者无视警察的停车检查示意,掉头逆行逃跑,既妨碍了公务,又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交警及时拔枪逼停是妥当的。
当然,鉴于随意开枪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无论是交警还是其他警种,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网上关于交警佩枪的热议,既是对广大司乘人员的警醒,也有利于在警察头上敲响一次警钟。
(作者是法律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