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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公车有偿私用 等于开“制度后门”

2013年02月01日08: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天亮有话说】

  公车有偿私用

  等于开“制度后门”

  近日,有市民举报广州市工商人员公车私用,纪委查实后责成有关单位对公车私用予以通报批评,由当事人补交“公务车有偿使用费”。

  能让公车私用者交费,在实际操作层面,也许是一个进步。但在政治伦理上则是一个大退步,它不仅肯定了公职人员有偿使用公务车办私事的特殊权力,而且允许以“马后炮”的方式弥补错误,是不是意味着:如果被发现,就补交相关费用,如果没被发现,用也就用了,估计没人追究。

  公车改革,理论上讲很简单,一头管住车、一头管住人就可以了。管车可以靠技术手段,比如安装GPS,贴公车标识等。管住用车人就难多了,因为这和部门权限纠结在一起,而部门权限是自上而下的一张网,不会仅仅因为公车改革而轻言调整。

  广州的公车改革路径,很鲜明地证实了这一点。广州先是给所有公车装上来自北斗卫星系统的GPS,可以对公车进行定位、身份识别、实时监控等,从技术上保证了对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可技术是死的,人是活的,囿于部门权限无法制约,再加上挡不住同僚之情,靠内部监督显然无法杜绝公车私用。因此,技术上虽然进一步,管理尺度却还得退一步。

  而留下“公车有偿私用”的“制度后门”,不仅抵消了技术革新带来的进步,还会让人看轻政府的改革决心。不想管住人的公车改革,从一开始就是态度暧昧的,也很难指望它能逐步改进抵达预期目标。

  天亮

  

  【新闻回放】

  工作人员公车私用

  曝光后补交“使用费”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广州市民区伯反映工商人员公车私用,广州市工商局纪委调查后已责成广州市工商局萝岗分局纪委对违反有关公车管理规定问题予以通报批评,由当事人补交“公务车有偿使用费用”。

  据介绍,当事人是根据广州市《公车管理规定》,按每公里1.7元的标准,补交了私自用车70公里的“公务车非公务有偿使用费用”共119元。

  (据《南方日报》1月31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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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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