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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警察”之我见

2013年01月30日09:33    来源:东方网    手机看新闻

  据《环球人物周刊》第1期报道:2012年12月22日,国内首个警察公共关系研究中心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立,将为我国培养专业的“公关警察”。其实,早在2010年,北京市公安局就成立了公共关系领导小组,随之,国内近20个公安机关设立了专门的公共关系机构。公关悄然进入警界,使得我国警务多层面融入公众、多极化渗透社会又多了一条有效路径。

  无数历史事实业已证明:人类文明越是进步,社会分工越是细化。专业的井然分割,使得部门自设畛域,界别之间少有相融,甚至出现“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境况;但是,文明社会又是一个“平的世界”,要求通过互往、互助、互利臻于和谐的境界。面对这一两难的悖论,“公共关系”——堪称人类社会和谐的“润滑剂”——应运而生,它打破了各自为政的俗习,拆除了画地为牢的藩篱,增强了桴鼓相应的意识,搭建了人际交往的平台。也许公共关系有着独特的魅力,改革开放以来它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尽管不尽完善,甚或存有某些负面阴影,但“公关”一词还是堂皇地进入了当代的现实生活,甚至与“警察”也联袂了。警界历来是一个神秘的领域,其界别的特殊性令圈外人“远观其粗,难察其微”,警界与社会长期形成的“隔离带”,多少给人带来油然而生的隔膜感。倘若警察也讲“公关”,主动将警务走出警署,告白天下,宣于民众,那么,社会对警察就会多一份理解,少一份神秘;多一份支持,少一份埋怨;多一份融洽,少一份对峙。

  无论是“以人为本”的现代文明理念,还是“执政为民”的现代管理模式,都昭示着一个毋庸置疑的推论:警察公关的主要对象是民众。从理论应然的角度分析,警方的工作目标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是高度一致的,但是,实然的现状常使两者尚存有差距。这当然不讳言警方有自身的不足,但并不能全然归责于警方工作的不到位。现实的情形往往是,警方做了大量利民的工作,有些为民不知,有些被民误解,有些尚不具备条件而暂缓为之却又得不到群众理解。倘若在警界推广公关,加强警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该做或已做的,把利说透;不该做或暂缓做的,把理说透,自然会受到民众的拥戴。上海市公安机关自去年9月以来,对全局361个派出所及所长开展民意测评,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一种警察公关的新举措。每个派出所辖区内随机抽取300户家庭居民代表,共向全市109136户家庭发放测评表,还上门访谈13635人次,一改以往的“内部评价”为“内外结合”。请居民给派出所及其所长打分,这一公关举措,不仅大大改善了公安形象,也从一个侧面彰显了警察职能的转型——变管制为管理,变服从为服务,变对立为对话。

  应当指出,公共关系学是一门新颖的边缘学科,它汇有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语言学等多种学科的元素。在我国,这门学科的研究和推广起步也是较为迟缓,很多警察在公关方面的知识相当匮乏,恰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公共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福松所说:“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公共关系”。由此可见,在警界提倡学点公共关系学,研究如何在警务中运用公共关系学,实属必要。当然,根据不同的层级、不同的对象,在掌握公共关系学基础知识的同时,培训的内容和运用的技巧也会有不同的侧重,诸如:对于基层民警,主要是培养其与社区民众的沟通能力;对于宣传部门的警察,主要学习如何应对媒体、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公安管理部门则是以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和策划警民合作的措施为主。

  “公关警察”,让世人观视这一“国家卫士”多了一个侧影;公关之于警察,犹如锦上添花。而警察的威权性和公信度还是源于其依法执法,那是自不待言的。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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