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讨薪,既让人心酸,也让人气愤,但这样的事例越多,越说明讨薪的问题需要引起各方面的重视。讨薪不断上演,形式也多种多样。在珠三角,最常见的一种欠薪就是连环拖欠。1月23日,就在最高法出台欠薪的司法解释之后的第二天,深圳宝安区就发生这样一起讨薪事件:奇怪的是,不仅有工人讨薪,还有一些工厂老板也挤进了讨薪的队伍,还牵扯到珠三角120多家企业,数千名务工人员。(央视1月25日)
讨薪这事儿,既然见得多了,当然并不稀奇。然而,连一向被认为是欠薪罪魁的老板,居然也加入了“讨薪”的行列,的确相当悲催。只不过,当欠薪更多缘于“剪不断,理还乱”的连环拖欠,老板也自身难保,欠薪反被欠薪误,也就并不意外。
事实上,每年年底,几乎都是不折不扣的讨薪季。欠薪这事儿,也往往会在这个时节集中暴发。尽管相关部门往往也会在年底加大对欠薪行为的追究与打击力度,但是,有道是“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长期积累的欠薪顽疾,显然并不是轻而易举的可以“抽丝”的。尤其是当老板尚且自身难保时,欠薪问题之严重,讨薪的困难程度,以及成功率之低,其实都已可想而知。
不难看出,仅仅是事后讨薪,甚至被欠了薪了才想起去维权,这个时候,连环拖欠的链条早已分崩离析,究竟断在哪一环,都已无从查起,如此讨薪,自然相当被动,甚至根本无从着手,成功率自然不容乐观。可见,相比被欠薪之后,才去后知后觉的“亡羊补牢”,起而维权,为欠薪问题建立相应的预防与保障机制,无疑更加务实,也才有望避免遭欠薪却有权难违的尴尬。
而事实上,劳动者的薪资本是其权利的底线,也是法律最优先保障的权利,假如连这样的底线都不能得到保证,所暴露出的恐怕还不只是维权的乏力。打工者遭欠薪,基本的薪资权益都任人宰割,更暴露出相关法律执行力度和可操作性的缺失。而在这方面,其实并不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欠薪保障制度正是可循之策。
不难设想,对于欠薪高发的行业及其企业,先行征收一定比例的欠薪保证金,其实并非没有合理性,这样的做法,不仅对业主和企业形成了有力的约束,更对员工权益形成了切实的保障,一旦企业违规欠薪,更可以第一时间给予补偿。
当然,欠薪保障机制同样要体现出公平和公正,同样应该根据企业的诚信行为区别对待。例如,对于常年无欠薪纪录的企业,不妨降低其欠薪保障金缴纳额度,甚至建立返还机制,而对于存在欠薪行为或诚信污点的企业,则可适当加大征收力度,只有当欠薪保障费的征收与企业的诚信度挂钩,并对诚信企业有更多的认同,才能让欠薪保障机制在保障欠薪的同时兼顾公平,规避缺陷,从而成为一种良性机制。
一言以蔽之,老板也讨薪,员工该咋办?显然不能仅仅成为笑谈。真正意义上维护法律的尊严,当然需要给予劳动者以起码的保障,欠薪有个讨要的地方,更要能够获得及时的赔偿,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前提。唯有欠薪偿付机制不再是一纸空文,不再讨无可讨,甚至欠薪的都成了讨薪人,追讨欠薪有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才不会被虚置,“欠薪频仍,讨薪艰难”的怪相也才不会因为缺乏有效的对策,而形成负面驱动,甚至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