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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恋爱担保金不是情感防护墙

杨朝清

2013年01月22日11:01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安徽省两位农村青年谈恋爱。失败了怎么办?女方父母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向男方借5万元当做“恋爱担保金”。没想到,一对恋人最终分手。为了讨回这笔钱,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双方没有订婚,“恋爱担保金”不是彩礼,最终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需归还。(1月21日《新安晚报》)

为了让女儿过上好日子,家长们使出了浑身解数。不论是五花八门的相亲,还是高不可攀的 “女婿十条准则”,抑或是新鲜出炉的“恋爱担保金”,看似不近人情的非理性行为背后,往往隐伏着斤斤计较的现实逻辑和深谋远虑的长远眼光;对所谓更好生活的追求,不让女儿吃苦受累的期盼,让家长们变得庸俗而乏味。

女方家长设置“恋爱担保金”的初衷,既是为了测量男方的家境,也是为了考验男方的“诚意”,说到底是一种安全焦虑,是一种对情感关系的不信任。在现代社会,婚姻越来越“松绑”了,关系却越来越不牢靠了。基于先例的惯性联想,让女方家长学会了未雨绸缪;“恋爱担保金”犹如一颗“定心丸”,降低了女方在这段姻缘中的风险。

只不过,所有的爱情童话都要经历柴米油盐的洗礼;所有的恋爱保障都要经历日久天长的考验。没过多久,这对青年因为性格不合终止了恋爱关系;但是,双方的利益纠葛却并未就此了结。所幸的是,法律的及时介入,为这一段情感故事和利益纠纷画上了一个句点。

“恋爱担保金”即使初衷合情合理,也背离了程序正义的原则;尤其是在双方恋爱关系解除的背景下,女方家人继续使用“恋爱担保金”,构成了不当得利,理应归还。毕竟,恋爱修成正果的关键,在于双方在良性互动中积淀情感,而不是依靠金钱保障和外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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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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