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永华
1月18日《经济参考报》发表署名文章:《土地财政不应彻底否定》。文章认为,政府低价从农民那里征地,高价卖地本身是合乎市场经济规律的。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用从农民手中征得的土地收益,一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一部分留给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文章最后表示,当前阶段,中国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仍然是利大于弊的,应当坚持和完善。(1月18日《经济参考报》)
这些年,尽管人们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做法颇有微词,不少专家也建议地方政府官员从根本上改变土地财政思维,还真没有或极少有人公开发表观点赞成土地财政。从媒体报道和高层官员直言不讳的讲话中也能看到,不仅国土系统是贪污受贿犯罪的“重灾区”,涉及征地拆迁所引发的腐败犯罪正在向村一级蔓延,而“房叔”“房妹”“房姐”的不断呈现更是土地财政所造成的“次生灾害”,社会和家庭中的很多难以调和的矛盾,追根寻源往往都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脱不了干系。这些几乎被媒体厌倦几乎每天都有的新闻,无不说明土地财政是“万恶之源”,何以能称得上“利大于弊”?
诚然,土地财政为地方政府带来了滚滚财源,城市的基础设施确实得到了极大改善,但这种建立在“不劳而获”又是在失地农民“怨气”基础上获得的收益,本身就不具有“正当性”。而且有了土地财政的兜底,政府对企业的特别是微税利企业的帮助扶持必然失去热情和信心,甚至不排除因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而放任其他产业制造业的自生自灭。且不说土地财政是滋生贪污受贿腐败的温床,由此而导致官员的懒政、庸政也是显而易见,政府钱来的太容易,铺张浪费及追逐奢侈豪华之风则不能幸免,可以说,这都是土地财政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据有关报道显示,这几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所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屡创新高,2010年即达到76.6%,近两年国家虽然对房地产市场采取了严厉的调控政策,也遏制了土地价格的快速增长,但土地财政在很多地方依然占据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半壁江山。到了2012年末,很多地方政府官员,不是为帮助地方企业度过“寒冬”而奔忙,而是为密集推地而“焦头烂额”。从近期的报道来看,因为土地卖不出好价钱,很多企业又出现了经营困难,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增长,但非税收入却明显攀升,有些地方甚至开始征收“过头税”。不正常非税收入增长及征收“过头税”现象,实际上正是依赖土地财政所形成的习惯性思维造成,如果不彻底否定“土地财政”,缺少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和信心,有短暂的财政收入猛增,必有长期的“入不敷出”,后果其实是非常危险的。
土地财政让城市基础设施在短期内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如果地方政府把这些精力智慧转移到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上,不仅利用丰厚的税收也能够做到,而且知道“挣钱”的辛苦,工程质量势必也会提高,这样发展建设起来的基础设施也更有含金量。按照贺雪峰先生的观点,土地财政需要坚持制度完善,但土地财政所带来的弊端不是某一个漏洞,而是“漏洞百出”,仅靠制度上的修修补补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可能还会衍生出更多新的问题。土地财政不是利大于弊,而是弊远远大于利,并且已经大到非彻底废除而不可的地步。政府低价从农民那里征地,高价卖地本身不仅不合乎市场经济规律。更是利用不成熟的市场体制行权力垄断,不能因为防止出现“土地食利集团”的侵袭,政府先行一步把利益抢在怀中就自称是“合法”,这本身就不合符逻辑。而为了防止城郊农民的土地非农收益过高于非城郊地区农民土地非农收益,政府就能堂而皇之强行压低征地价格,然后高价卖出,获取“暴利”,如果说这样做是合法合规还合符市场规律,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强盗逻辑”。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