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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缓解“同妻”之痛

2013年01月17日09:54    来源:东方网    手机看新闻

  1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同性恋隐瞒自己的性取向与异性结婚的案件调研报告,建议将此类婚姻在今后的立法中归于可撤销婚姻,利于对双方的保护。此报告一出,让敏感的同性恋婚姻浮出水面。(1月15日《光明日报》)

  或许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五彩缤纷的社会里,有这样的一个女性群体——她们因为配偶的同性取向,而生活在婚姻的阴影里,社会学家将她们称之为“同妻”,简而言之,即是“同性恋”的妻子。有数据显示,国内约有3000多万同性恋者,“同妻”人数估计在1600万左右。

  这是一个令人郁闷的话题,其实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调研报告,将敏感的同性恋婚姻托出水面。虽然法律一再强调,婚姻面前,人人平等,但“同妻”的合法权益还是很难受法律的保障。一则是很多“同妻”惧于社会认识和传统观念的压力,不敢将自己的合理诉求呈现在法庭上。二则《婚姻法》没有刻意地关注到这一群体,法官却常常苦恼于找不到解决此类婚姻纠纷的法律依据。

  北京一中院发布了调研报告,建议将此类婚姻的诉讼由“离婚”回归到“撤销婚姻关系”,并在财产划分上倾斜于弱势的同妻,这样司法判决才能更好地维护“同妻”们的权益。可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卢明生律师发表了不同意见,他认为,以撤销婚姻作为对异性恋者的救济手段,这样的做法值得商榷。从情理上看,的确应该给“同妻”们一些袒护,但这好像又和法理冲突,真的是个纠结的难题。应当承认,“撤”、“离”之辩有其积极意义,但是,这样的争辩还是无法缓解“同妻”们的婚姻之痛。

  其实,现在最该做的还不是深究如何对待这类婚姻判决,而是正视同性恋和“同妻”群体的存在。如今,性取向歧视依然是无法跨越的瓶颈,公众世俗的眼光,无法给同性恋者正常的社会地位,同性恋婚姻无法摆在法律的天平上,无疑是导致“同妻”现象的根源所在。从这个层面看,为同性婚姻立法,减少公众对同性恋群体的歧视,给以同性恋群体法律层面上的支持,才是解决、缓解“同妻”问题之道。黄齐超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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