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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落实执行仍需细化

2013年01月17日08:56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用千呼万唤形容“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实不为过,2004年首次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8年内4度公示,最终在今年1月15日公布,结果还要今年十一后才能开始施行。无怪乎有网友自嘲,“车买早了”。

  不管怎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还是最终出台了,而且经过马拉松式的调研期后,三包规定的内容已经有了可观的进步。如针对修车的规定中,“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过去这一待遇大多是豪华车车主才能享受的。现在通过三包规定,所有汽车消费者的福利又增加了一项。诸如此类的惠及汽车消费者的规定,在维修、更换和退车上还有很多。这一大堆权益该如何实现?由谁执行?成为最大的问题。

  作为汽车行业的记者,我曾多次参与汽车维权的报道,其中一个最大的感触就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个人汽车消费者要维权,太难!由于现行的诉讼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因此仅仅作为汽车使用者的车主需要获得专业的汽车鉴定报告,自证车辆问题。而专业的汽车检测机构大多不向个人开放,即便有,检测费用也非常可观。可以说,汽车消费者的个人维权,相对汽车厂商而言,就是蚍蜉撼树。

  国家质检总局的官方说法是,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判定,一方面需要实验室检测、鉴定机构鉴定,同时也需要专家库的专家咨询支持。关键从目前公布的规定来看,这些权威的第三方机构的身份并未公示,普通消费者又该如何获得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和支持,仍是一片空白。如果有了三包规定,却无法执行,汽车三包将只是纸上谈兵。

  面对日渐庞大的中国汽车消费者们,完备的汽车三包法规势在必行。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汽车大国,急需更多完备的政策法规来维护这个市场的正常运行,汽车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实现最大化的维护。去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出台的汽车召回条例,历经8年终于从原来的“规定”升级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许,我们对汽车三包规定今后的完善和升级,也可有此期待。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三包规定出台后昨天汽车股纷纷走弱,以上汽、广汽、一汽轿车等为代表的汽车整车制造厂家的上市公司股价多数出现下跌。看来三包规定的出台,对在国内逍遥惯了的汽车厂商们而言,有威慑。(婀甲)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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