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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黑票点”喊冤的迂回表达

2013年01月16日09:18    来源:西安晚报    手机看新闻

  帮农民工网购火车票,每张收取10元手续费,广东佛山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因做代购车票的生意,1月13日,被警方刑拘。不少外来务工人员为该夫妻喊冤,甚至心怀感激。据介绍,这是广铁警方今年在粤查获的最大“黑票点”。(1月15日《羊城晚报》)

  代买车票,结果因此获罪,落下个“黑票点”罪名,“无辜中枪”还是罪有应得?警方执法态度和舆论表情,似有分歧:该夫妻遭刑拘,不少网民或打抱不平,或感到惋惜。

  严格来讲,该夫妻的“代购”行径,或难辞罪责:他们私设代售点,且“中介性”收费超出“每张手续费5元”的刚性标准。刑法中明文规定,只要具备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超过2000元的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从法理上讲,对他们处以刑罚,也许并无不妥。

  可“黑票点”帽子一扣,就引来许多网民叫冤,个中缘由,委实值得细究。许多农民工的说法,很能说明问题:“他们又没漫天要价,10元钱手续费买到票已经很好了”“就算我们有时间,一来一回去火车站买,花费也不止10元,还不一定买得到”……言下之意,帮忙订票收10元钱,给他们带来了便利,成本也在其可接受范围内。

  农民工为这对夫妻喊冤,甚至还很感激,原因不难想见:对他们而言,春节时返乡之路,总被“一票难求”拉长;“买票难”的现实苦楚,也会浓缩为一段乡愁。有时为了一张票,他们起早排队,却未必能偿愿;找“黄牛党”,就得多掏上百元的“要价”。

  尤其是在铁道部发布了新规“互联网购票和电话订票的预售期,优先于窗口购票”的情境下,不懂上网、信息接受滞后,更是成为农民工群体买票的掣肘。2012年初,一农民工致信铁道部,反映自身的“买票遭遇”——“四次跑到火车站,甚至通宵排队,却一再被告知,票在网上被抢光了”,就引起舆论热议。网络购票风行,对农民工“买票困境”的加剧,也备受社会关注。

  加收10元帮订车票,在警方看来,是倒卖投机;可在民工眼里,这却是“雪中送炭”。二者的歧异,实则是情与法的纠结。但这般碰撞,未必就是“死结”:正义并非对法律的粗糙理解和僵化践履,它也应虑及民众的情感接受。网络售票的开放性,本就给代购留下空间:对于代买车票酌情收少量“劳务费”的行为,该怎么评判,考量着执法灵活性。打击“黄牛”是必要的,但对“便民性”、中介服务式的代购车票行为,不宜举起大棒。

  说到底,民工为“黑票点”喊冤,更是迂回的诉求表达——纾解“买票难”,既然没法靠无偿的爱心馈赠,总该有制度设计层面的“关怀输送”吧!佘宗明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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