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各新闻媒体刊发新华社消息:山西省纪委日前发出通报,决定给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行政职务。纪委称,据调查,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同时还发现其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此事件中涉及的其他违纪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太原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太原市公安局表示,目前有关李亚力之子李正源是醉驾还是酒驾,市交警支队是否帮其作伪证的事还处于调查中,尚无结论。
北京大学著名宪法、行政法专家姜明安表示,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李亚力的行为犯有3种错误,暂时给他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是合适的,“撤职只是建议,还需要走程序”。姜明安称,既然太原交警支队是否帮助李亚力之子作伪证尚未调查清楚,因此这应该不是山西省纪委给他的最终处分,“如果交警支队作伪证,且是受李亚力指使,那就不是渎职错误了,应该是滥用职权罪”。(1月14日《京华时报》)
此案大有扑朔迷离之处。李亚力的行为究竟是犯有渎职错误,还是涉嫌“滥用职权罪”?北京大学著名宪法、行政法专家似乎也没有讲清楚。
有一点可以肯定,到目前为止,纪检不认为李亚力涉嫌触犯国法,还只是违反党纪,因此只给予他党纪处分,也就是留党察看一年。倘若要撤销李亚力行政职务,需要国家行政监察部门根据李亚力错误的事实和严重性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我们弄不清楚的地方是李亚力有没有涉嫌“滥用职权罪”。自始至终,国家检察机关似乎没有正式介入此案,至少我没有看到这方面的公开报道。检察机关应当在第一时间对李进行立案调查,还是等候通知再去开展工作,抑或是等待纪委作出给予李一年留党察看处分后,再去作出自己调查后的结论,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从媒体已经公开报道的信息看,李亚力的问题值得司法检察机关重视。例如,李亚力“动用警力包庇儿子”、“父子二人被指卖官”。据媒体报道,李亚力后来找人伪造了李正源当时酒精含量的检测结果,并以伪造的检测结果对其儿子作出行政处罚。袭警一事也是大事化小,由李亚力包庇其子免受刑事处罚。李亚力还派人专门负责监听当事民警夏坤是否走漏消息,太原市局网监支队派人到北京、深圳等地删帖。消息人士透露,李亚力为了删帖花费数百万元。李亚力在任一年间,突击提拔干部100多人。迎泽派出所所长刘波曾向派出所干警表示,他得到所长职位,全靠李氏父子提携,花费了百万元打点他们父子二人。(消息来源同上)
媒体既然公开曝光,很难一概否认,视之为“道听途说”。种种迹象表明,这些问题如果调查属实,也就不是什么渎职、违反廉洁自律的错误,而是涉嫌违法。法律不会因为某人是党员干部而网开一面,更不可能以党纪处分而代替国法制裁。涉嫌犯罪的问题,司法检察机关不应当“缺位”。J012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