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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死也要死在编制里”让编制外情何以堪?
背景:1月4日,哈尔滨市448名面向全国招聘的事业编制环卫工人正式走上清扫保洁作业一线。本次公开招聘共引来1万余人报名,最终参考的7186人中,拥有本科学历的2954人,占41.11%;29人拥有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最终录取的448名环卫工人中共有7名研究生,一位落榜的硕士生表示不会轻言放弃,“就算是死,我也要死在编制里。”
华商报发表曾颖的文章:那位发出要死在编制里豪言的研究生,目前正在干着的工作,是月薪4000元左右的媒体工作,但他为什么向往扣除各种杂费之后只有1500元的环卫工呢?答案只有一个,编制,及其带来的医疗、教育等一系列社会保障的不同,是很多人做这种选择的重要原因。过去的三十年里,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打破铁饭碗”,用一种不安稳的工作状态,刺激和提高劳动效率。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社会生产力,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使得我国在经济实力超越日本之前,工作狂和过劳死以及失眠者的数字早早地超越日本。各种各样的KPI考核,花样翻新的“末位淘汰”,使许多人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相信人与人之间必须弱肉强食才得以生存。而房价、医药、教育等并不算乐观的民生问题更是为这种不安全感推波助澜。于是,人们唯一渴望的,是寻找一个稳当而有安全感的工作。而他们的目光,不约而同地集中到公考和事业编制上来了。哈尔滨为环卫工人解决“编制”,确实算是一件有意义的尝试,能吸引到各种高素质人群来参与,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一遇“编制”,石头都会变成金子,扫地工作立马被大学生甚至硕士生抢着干,并有人立下死志要为之奋斗的场景,真的就是正常状态么?
小蒋随想:趋利避祸是人的天性。面对编制带来的户籍落实、子女入学、福利房、以及医疗报销保障;鉴于创业要找数不清的行政部门盖章审核,逢年过节还得“孝敬”管事儿的,一些体制内的人阳光工资不多,灰色收入不少,人们在择业时自然会做出“理性”选择。这也解释了,相对于国外一流人才选择经商,我国的一流人才为什么喜欢走仕途。对某些人而言,直接掌握社会资源与财富分配的“快感”远远超过辛苦缓慢地创造财富。可对社会来说,行政权力过于强大,分蛋糕的动能甚至超过制造蛋糕的努力,不仅有可能降低生产力,而且还会给社会发展带来掣肘。从现实角度看,事业单位的编制的含金量低于行政单位的编制。但是,正所谓“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体制内的福利就是比体制外多。这一方面表明事业单位改革的缓慢,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即便是进行改革,走向社会的体制依然保有各种优势。具体表现在,医保报销比例,保障房分配等方面,有公姓身份者都会想方设法占优。“死也要死在编制里”,只能说明编制有太强的诱惑。一个社会的确需要优秀人才参与社会的管理,但这种诱惑不该“压倒一切”。否则,难免导致马太效应,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棒喝“仇官”别成“反民主监督”挡箭牌
背景:有人实名举报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副局长田荔琴一家拥有16套房产,中国证监会表示,已掌握相关举报,并介入核查。而田荔琴表示:“现在仇官仇富太严重了,不是所有官员都是坏人,不是所有买房的都是贪污腐败,举报要有证据,将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调查。”
燕赵都市报发表杨于泽的文章:公民监督官员,本来就是因为看不惯他们的某些行为,所谓“嫌隙”是注定了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与官员及其家人有矛盾的人必须回避,无权监督官员。举报人陈秀萍与田荔琴父母有过节,这可能是陈秀萍举报田荔琴的“动机”,但法律在乎的,只是田荔琴是否真有违法的事实。这些年,一直有人指责中国人“仇官仇富”,把它说成是一种“国民性”或曰“文化劣根性”,以此贬低老百姓对官员和富人的批判态度。吴敬琏辩护说,中国人并不“仇官仇富”,他们只是仇贪官、仇非法致富,合情合理。但仍然有人把“仇官仇富”当成一种道义武器,用来贬斥人们对官商勾结现实的不满与批判。现在人们挑官员的毛病有两个,一是房子多,一是存款多。房子动辄十套八套甚至一二十套,存款动辄几千万甚至过亿元,明显超过官员的正常收入水平与置业能力。一旦遭到举报,官员往往进行合理化解释,说是老婆做生意赚的,或者子女年轻有为等等。但老百姓并无义务帮你进行“合理化”想象,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有权机关展开调查,不仅合情合理,而且是一种公民义务。
小蒋随想:根据干部的阳光工资水平,不可能负担得起N套房产。当然,官员的家眷也有经商致富的权利,但须证明不存在干部以权谋私、“瓜田李下”的嫌疑。干部当然也有公民的各种合法权利,但前提是必须合法,所谓的隐私不能成为“反民主监督”的挡箭牌。就举报而言,的确存在真与假两种可能。但是,在事实未调查清楚之前,不能给举报者扣上“泼脏水”的帽子。退一步说,即便举报存在不实成分,也要理性对待。比如,腐败者实际贪污500万元,被举报为贪污1000万元。这样的“误差”显然不能成为指责举报者的理由。如果举报是彻头彻尾的污蔑,被举报者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名誉。依法治国,理当以法律的天平为依托。苍白的“仇官与仇富”,既不能给无辜的官员定罪,也不能成为腐败分子的“伪道德”武器。身正不怕影子斜,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