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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致人伤亡应明确赔偿规则

2013年01月14日09:16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重庆市开县法院近日对一案件作出宣判,热情劝酒致客人醉酒摔倒,主人被判赔33万元。

  劝酒、陪酒使人喝伤、喝死,需要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不仅是善良风俗和基本道德的要求,更是于法有据的。尽管大多数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都比较谨慎,往往组织调解结案,而不愿意作出判决结果。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着:“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笔者注意到类似案件,各地法院判决对于劝酒、陪酒致人伤亡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比例、赔偿金额,有着较大的差别。判决责任比例从10%至50%不等;赔偿金额更是从几千元到几十万都有。其实,对于劝酒、陪酒者来说,本应有一个明确的赔偿规则,否则,法院就只是按照民俗习惯和自由裁量权来处理。虽然个案情况不一,比如积极劝酒者和普通陪酒者在责任上就有着区别。可是,如果类似案件差别太大,将有损法律的权威,甚至导致部分群众认为“司法不公”。

  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适时地公布指导性示范案例,明确赔偿范围、规范情节与担责比例关系,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给予司法部门合理地参考。(舒锐)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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