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一男子骑一匹马疾驶在湖北襄阳市长虹大桥上,立刻吸引了众多过往襄阳市民的眼球。该男子的举动也引起了市民的议论——这是否违反城市管理和交通法规?襄阳交警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骑马上路并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武汉晚报》1月8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实没有对骑马上路作具体的规定,这点襄阳交警部门并没有讲错。但如果骑马人各行其是,将对道路秩序和道路安全造成多大的隐患?而且,其他法律的事后规范,往往也要依赖于《道路交通安全》的事先规范,如果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骑马人的通行规则,一旦出现交通秩序混乱和财产损害和人员伤亡,如何来划分相关人员的责任呢?
如今,号称“史上最严的交规”都出台并实施了,旨在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但是,骑马上路的权利与义务,却始终没有人过问。虽说骑马上路的人在今天确实不多了,但湖北襄阳市的事件却绝非个例,在北京、南京、咸阳等多地都曾经出现。而且,这一问题也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2003年,《羊城晚报》就报道称,一名在杭州工作了十年的市民给《都市快报》来信,说想养两匹骏马替代轿车, “夫妻各一匹骑行于川流不息的车辆与人群中,以缓解交通之危机,环境之污染”,但不知道允许不允许。而有关部门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这方面的规定还是空白,只能谨慎地说难以实现。十年过去了,一个“抗战”也打完了,这方面规定还是空白,那真有些说不过去了。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有的地方严格限制,有的地方则限制上机动车道,各种五花八门的做法,不仅可能对骑马人的权利受到限制或者无法实现,也可能对其他行人、机动车带来不便和交通隐患。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对骑马而且针对所有将畜牧做交通工具的行为都要作出规范,规定骑马在什么道路上行驶,具体应当注意什么事项,上路人要具备什么资格以及在交通事故上的责任如何区分等等,别再让骑马上路成为法外之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