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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以千计企业家倒下警示了什么?

2013年01月08日08:53    来源:东方网    手机看新闻

  近日,在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张远煌教授透露,经调查,我国每年有数以千计的企业家,因为触犯刑律而“倒下”。(1月6日新京报)

  应该说,企业家耀眼的光环总是备受我们社会的瞩目。企业家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可是,我们不禁要问,企业家取得的这些“成功”,经得起法律的质询和历史的考验吗?

  我们常说,企业家的血管里要流着“道德的血液”。可见,遵守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诚实致富,才是我们社会的一种期待。可是,一些企业家的“发迹之路”却偏离了这样的轨道,只是制造了一个个短暂的财富神话。

  的确,每年数以千计的企业家倒下,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因为他们骨子里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识。因为不懂法,总是以自己的方式行事,造成的一些严重法律后果的事件只能自己扛着。正如有关专家坦言,“我们很少看到有企业家聘请专门的刑事法专家提供帮助,往往都是东窗事发之后找最知名的刑事法专家,找最知名的刑事法律师打官司,但这个时候为时已晚。”

  所以,从企业发展的长远发展来看,培养企业家的一种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这是对企业家行为的一种规范。虽然说,企业的发展需要灵活多变的经营战略,但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样的底线作为一个企业家应该坚守。

  另一方面,因为有了一定刑事法律的风险意识,对企业家是一种积极的锤炼和成长。比如,当下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遇到了资金的瓶颈。没有钱怎么办?在很多地方,一些企业家就动起了非法集资的歪脑筋。可以说,非法集资是悬在民营企业家头上的一把利剑,也是民营企业家落马最密集的雷区。备受瞩目的吴英案,就是很好的例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见,企业家为了本企业的长远发展,还是要守好自己的“道”。那种为了眼前利益和短期效应,而不择手段的做法,到头来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自己后悔莫及,付出沉重的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有腐败现象存在,一些企业家习惯“用钱消灾”。其实,这也导致对刑事法律风险的忽略和误读,让一些企业家对于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存有很大的侥幸心理。

  “出来混总要还的。”这是电影《无间道》中一句著名的台词。对于今天的企业家来说,这句话仍然具有很大的警示作用。陶象龙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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