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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对跨省污染瞒报缓报当下重手

李清涟

2013年01月06日14:1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5天前山西的长治化工厂苯胺泄漏入河,5天后下游的河北邯郸才知情。略通消息的市民便在商场、超市抢购生活用水。到底是什么让知情权变得这么难实现?

从消息看,1月5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才接到报告,苯胺泄漏事故却已在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发生。这说明缓报发生在山西。但邯郸市5日下午接到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后,虽做了紧急处置,却也同样忽视了市民的知情权。

污染不分地界、省界,不是可以关起门来就解决了,也不是可以放一放的缓事,相关居民晚知道一天,其生命健康与安全就可能受到损害。面对化工厂这样的污染事件,瞒报、缓报尤其不能发生,一旦发生,轻则引起心理恐慌,重则贻害民众健康。

从近年情况看,跨省污染事件远不止这一起。2011年3月,山东省莘县环保局例行监测时发现,徒骇河入山东境内的毕屯断面水质持续恶化。如果没有这个例行监测,只怕下游民众要遭殃。去年8月,白洋淀2000亩水域内的鱼几乎全部死光,20多名养殖户损失共达上千万元,则与上游企业偷排污水有关。

同在一片蓝天下,邻人不是沟壑。任何污染事故,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任何故意排污行为,都应当受到严惩。之所以总有一些污染事件的发生,说到底,还是惩罚的板子打得不重。

从地方主管部门到国家环保部门,对污染事件尤其是跨省事件,万不可轻纵。对那些瞒报的、缓报的,偷排的,当下重手。打得他们肉痛,民众才会有安生日子。你若手下留情,考虑人家是什么纳税大户,考虑人家有什么背景,下不了手,民众就要遭殃,孰轻孰重?

归根到底,还是要有百姓情怀。百姓稳稳占在心中第一位,谁敢伤了百姓,就会让谁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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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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