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学决策制度
●强化法治管理制度
●形成道德文化制度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地位,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度进步是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的一大标志,加强制度建设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同等重要的任务。
制度建设代表生态文明的“软实力”。生态文明建设不等于生态建设。如果说生态环境质量代表了生态文明的“硬件”的话,那么生态文明制度则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理论上讲,我们靠“砸钱”也能搞出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来,但如果不能同步实现人的素质提高和制度的进步,即使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也不等于生态文明水平就提高了。
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很大的“制度红利”。我国目前的生态文明水平还不高,主要原因是缺乏基本的生态文明制度来调节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实践证明,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不花费大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也能取得很大成效,这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红利”。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建设生态文明不能停留在号召和倡导上,必须落实到实践行动中,这就需要通过比较定型和有效的制度,提供持久的推动力。建设生态文明是具有全局意义的战略部署,必须长期奋斗,为了不使这一进程因领导人的更换而中断或反复,必须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除了坚持实施已有的有效制度外,还需要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包括建立新制度和完善已有制度。
完善科学决策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领导力。建立和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科学决策制度,目的是保证环境保护意识和要求切实进入各级党政决策者关于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具体决策,一个有效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可以从产业布局、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的源头上控制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
强化法治管理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制度和决策的执行力。建立和完善法治管理制度,目的是从资源环境角度形成对全社会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基本上做到凡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人类行为,都有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调节和管束,达到“因人人受制而致人人自由”的境界。这是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他律”体系,我国目前的资源环保政策法规体系虽已基本成型,但距离这样完善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形成道德文化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自觉行动能力。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道德文化制度,目的是构造全社会的“自律体系”,让“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从而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需要强调的是,创新本身是手段不是目的,制度创新应避免两个误解:一是为创新而创新,搞花样翻新,二是不断提出新创意而忽视对原有制度的完善。
(作者为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