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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

清風
2025年03月28日08:55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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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將於4月20日正式施行。這一辦法的出台,是深入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力舉措,對於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促進營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加快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具有深遠意義。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也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和保障。自2016年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正式確立以來,其在推動國內市場高效暢通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在現實中,不當市場干預行為仍然時有發生,阻礙了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動,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成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阻礙。

《實施辦法》直面這些問題,通過細化審查標准,加大了對不當市場干預典型行為的糾治力度。

首先,《實施辦法》細化了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它明確了公平競爭審查的范圍,確定市場監管總局及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在指導、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中的具體職責,同時壓實了文件起草單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責任,要求其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強公平競爭審查能力建設、強化工作保障,為后續審查工作的有序開展奠定堅實基礎。

在審查標准方面,《實施辦法》將《條例》規定的“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四個方面的審查標准,細化為66項具體情形。以限定交易問題為例,將不得限定經營、購買或者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規定,細化為5種不得實施的具體行為。通過細化,便於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政策措施起草單位准確理解、規范適用,保障了《條例》落實的嚴肅性、規范性和統一性。

健全審查機制也是《實施辦法》的重點之一。其對起草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程序和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的方式和范圍。規定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應當通過政府部門網站、政務新媒體等便於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聽取社會公眾意見,並且聽取關於公平競爭影響的意見可以與其他征求意見程序一並進行,使審查過程更加科學、民主。

強化監督保障是確保《實施辦法》有效落地的關鍵。《實施辦法》完善了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機制。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督促整改、約談、書面提醒敦促、行政建議等處置措施,並與《反壟斷法》做好銜接,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保障制度落地落實。

在市場准入和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實施辦法》也做出了針對性規定。在市場准入方面,加強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銜接,明確禁止在負面清單之外違規制定市場准入性質的負面清單、違規設立准入許可等行為。在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領域,規定不得要求優先採購本地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得將經營者取得業績、獎項榮譽、繳納稅收社保的區域及注冊地址等作為招標、加分條件。這些規定有力地回應了企業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了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

通過細化審查標准、健全審查機制、強化監督保障,《實施辦法》將進一步加大對不當市場干預典型行為的糾治力度,為加快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責編:庄紅韜、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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