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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熱評:關閉“職業閉店人”的暗門

佘宗明
2024年04月16日16:26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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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幫商家策劃關店跑路的“職業閉店人”,進入了大眾視線。據央視報道,前不久,早教培訓機構金寶貝在多地一夜之間關店。不少家長表示,后續溝通中出現了“第三方”與其對接協調,這些第三方有一套完整的閉店流程,幫原經營者“金蟬脫殼”。這些操盤的第三方,又被稱為“職業閉店人”。

為商家“零風險”定制跑路策略,按債務比例收錢斷后,看上去,這些“職業閉店人”的操作手法十分專業:閉店前大搞降價促銷,吸引消費者充值,以增加自身“業績”、賺取更高佣金﹔及時變更法定代表人,將企業過戶給缺乏還債能力的“背債人”,助原經營者成功脫殼﹔留下爛攤子后,破罐子破摔地讓消費者走民事訴訟渠道,直言“你們肯定贏,但是我們沒錢”……主打的就是一個收老板的臟錢干坑消費者的臟活。

如果說商家挾預付款跑路是對消費者的背刺,那寄生在“關店”利益鏈上的“職業閉店人”就是給消費者惡意挖坑。

用所謂合法合規的途徑幫經營者“放心失聯,安全跑路”,幫經營者卷錢且逃債,自己從中套利獲利,卻將損失都交給消費者來承擔,這是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也是對大眾消費信心的刺傷。有些“職業閉店人”為了賺得更多“服務費”,不惜以前腳促銷后腳關店方式擴大消費者損失,更是壞上加壞。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道德經濟,還是契約經濟。打著嫁接風險、轉移債務名義行為虎作倀或引虎為倀之事,助長惡意關店行為,這違背了市場倫理,也踐踏了社會底線。

“職業閉店人”之所以很多時候能得逞,通常是源於鑽了幾個方面的空子:一是預付費的監管漏洞﹔二是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審核漏洞﹔三是泛經濟糾紛化處理的追責漏洞。

他們能靠惡意關店撈上一筆,就是因為預付款之前缺乏專門資金監管,可能被經營者擅自挪用、私下卷走,也因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變更管理審核門檻偏低,為“背債中介”“金融過橋”等操作留下了可乘之機,還因為這類事件經常被當做普通民事糾紛來處理,給了其能賴則賴的空間。

考慮到“職業閉店人”鑽空子的代價主要是由社會來承擔,隨之助長的商家跑路亂象極易給社會埋下不穩定因素的禍根,顯然有必要從法律等多個層面堵住現有漏洞。

2023年10月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將經營者“預付式消費”規范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將於今年7月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更是對預收費用后卷款跑路行為明確了罰則,還從設立“書面合同”、強化“按約履行”、明確“事中告知”三個方面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有的地方也已開始探索將教育培訓、體育健身等行業企業收取的預付款轉入銀行賬戶進行資金監管。這有助於減少攜預付款跑路亂象。

就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問題而言,簡化審批流程,本是為了保障開辦企業權利、激發經營主體活力,也給企業處理不良資產提供了便利。但鑒於“職業閉店人”會用農村孤寡老人或其他以“背債”為職業者來“接手”已負債企業,怎麼打破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而實際控制權未變更帶來的套利空間,是否該針對預付費高發領域企業的經營主體變更增加對經營狀況的摸排,如何加強對職業“背債”行為的規制,無疑需要更多摸索。

再就“職業閉店人”行為定性來講,諸如關店前前腳促銷后腳關門的行為,已涉嫌虛假宣傳乃至詐騙﹔通過變更經營主體,來幫助老板逃債,則涉嫌妨礙清算罪、非法經營罪。法律專家呂來明就說:如果明知道經營風險出現資金鏈斷裂,再進行誘導消費搞一輪促銷,短期內卷錢跑路,這具有比較典型的詐騙特征,應該進行刑事打擊,這種情況下如果按照普通的民事糾紛和消費糾紛來處理的話,很難有很好的效果。

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在處理問題時,該跳出經濟糾紛層面來處理的不能含糊,不能讓消費者成了冤大頭。

說到底,“職業閉店人”閉得了店,卻閉不了法律責任。隻有用法律閉上“職業閉店人”干臟活的暗門,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責編:趙春曉、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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