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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熱評:對陰陽合同、假報出口堅決說“不”!

鄭 岩
2024年03月19日15:07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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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陰陽合同”,借關聯企業名義取酬獲利﹔設立“空殼公司”虛開發票,逃避個稅監管……這些情況,最新司法解釋回應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為打擊涉稅犯罪提供法律依據,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稅收是國家財政的最主要來源。它關乎市場統一、社會公平,關乎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治理中具有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逃稅、騙稅等犯罪,擾亂國家稅收征管秩序,更直接危害國家稅收,侵蝕國家經濟基礎,破壞社會誠信體系,危害極為嚴重。《解釋》明確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對有關罪名的理解以及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適用等,有助於依法懲治危害稅收征管犯罪,保障國家稅收,維護稅收秩序,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增添助力。

涉稅犯罪專業性強,爭議點多,需要法律明確作出解釋。一方面,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某些罪名的認識等存在分歧。關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逃稅罪的區分就一直是理論和實踐中的難點。《解釋》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作了限縮,突出其打擊對象是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核心功能而進行虛開的行為,有助於防止輕罪重判。另一方面,法與時變,禮與俗化。犯罪呈現新特點,法治必須跟上步伐。以個別明星簽訂“陰陽合同”隱匿財產為例,相關事件引發惡劣影響,但如何定性尚存在不同認識。《解釋》首次將其作為逃稅方式之一,明確“紅線”、劃定“雷區”,為司法機關提供依據,也對不法分子形成震懾。

石某某“低值高報”騙取出口退稅57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某貿易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判處罰金一億元……“兩高”同時發布的典型案例,彰顯了維護國家稅收安全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從嚴打擊嚴重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鮮明導向。近年來,相關犯罪呈現虛開犯罪突出、各種罪名交織、新業態及行業性逃稅問題突出等特點,犯罪手法不斷演變,打擊難度加大。落實《解釋》相關要求,就要讓公檢法、稅務、海關等部門形成合力,緊盯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群體,堅持全鏈條一體化打擊,持續保持刑事打擊的高壓態勢,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讓不法者膽戰心寒。

現實中,一些企業涉稅犯罪情節較輕、危害不大,有的因為缺乏法治意識、規章制度不健全,主觀惡性不強﹔有的能夠挽回稅款損失,客觀危害不大。《解釋》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當寬則寬,對於上述情況盡可能給予合規整改機會,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由此可見,依法查處涉稅犯罪與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並不矛盾。《解釋》對刑法關於逃稅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以明確,更好把握打擊與保護的關系,實現當事人和國家的共贏,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寫下生動注腳。

當然,稅收具有無償性,稅收違法犯罪往往難以根治。刑事打擊是稅收治理的必要手段,關鍵還要加強稅收監管和培養納稅人自覺。要看到,《解釋》通過規定什麼是犯罪,向社會發出了遵守稅法的強烈信號,引領大家養成良好的納稅自覺。下一步,繼續抓后端、治已病,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大力抓前端、治未病,在制度上、監管上下功夫,完善常態化打擊虛開騙稅工作等機制,積極營造稅收法治氛圍,定能營造更加規范有序、更顯法治公平的稅收營商環境,為依法治稅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制保障。

(責編:徐玉涵、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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