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體驗費不應是“釣魚誘餌”
據媒體報道,消費者胡女士參與了一項減肥套餐,商家承諾“40日后最少減重13.8公斤”,體驗費隻要幾百元。而胡女士實際體驗該減肥套餐后,僅用時7天,消費金額就變成幾千元,不到一個月就花了近3萬元。約定時間到達后,嚴格按客服宣傳執行減肥規劃的胡女士實際減重不足5公斤。在與商家協商要求退款被拒后,胡女士撥打12345熱線反映相關情況。此事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核查處置,責令商家退還消費者胡女士全部購買費用,並要求商家規范客服行為,下架存在虛假宣傳及誤導消費者內容的廣告。
事情雖已解決,但其中暴露出的問題卻很有代表性,需要消費者警惕。
不同於商品免費試用的促銷形式,類似上述事件中的減肥套餐等服務,使用流程較長,成本相對較高,有的服務類型還需要商家提供部分配套的售后服務。在這當中,隻要消費者和商家公平交易,過程中不存在欺詐,收取一定的體驗費也在情理之中。在現實中,一些商家在進行產品服務宣傳推廣時,用低價體驗搭配虛假的產品服務效果宣傳,以“釣魚”方式先誘使消費者上鉤,之后用各種名目不斷加碼費用,讓消費者進退兩難,落入消費陷阱。
體驗消費,是商家為了使潛在顧客對產品服務加深了解,以試用等形式讓親身體驗代替廣告宣傳,一方面可以增強顧客的好感,讓潛在顧客轉化為實際乃至長期用戶,另一方面通過在試用期免費或按折扣價收取一定費用,避免高價格成為阻擋顧客的障礙,讓顧客親身感受物有所值,繼而通過使用后的口碑傳播,擴大客戶群體和企業影響力。說白了,試用只是促銷手段,而不是銷售本身。因此,商家對體驗費的收取應從目標顧客群體的消費能力出發,給予有吸引力的折扣優惠價,才能達到吸引和黏住顧客的目的。以體驗費為名行“釣魚”之實,不僅違背了體驗服務的初衷,濫用了顧客的信任,也敗壞了行業聲譽﹔既讓消費者受騙受損,更讓原本想靠提供體驗服務進而擴大生意的守法商家受到牽連、有苦難言。長此以往,好端端的一個促銷方式,可能就這樣被少數害群之馬給毀了。
針對可能存在的體驗費陷阱,各方應該合力加以鏟除。消費者在接受體驗項目時,應盡量選擇有信譽有一定知名度的企業,注意審核相關協議文件,有不明白的就問,覺得不合理的就質疑。須知守法商家提供服務,巴不得顧客能弄明白自己給出的優惠福利有多少,一定會大大方方地應對,絕不會閃爍其詞、遮遮掩掩。如果覺得有不妥之處,消費者可以不急於接受,畢竟錯過了也未必有什麼損失。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要注意保留証據,及時投訴。從行業角度,應考慮對體驗類商品服務進行規范,讓從業者更專業更標准化,從而促進行業整體提升。作為有關管理部門,對類似遭遇體驗費陷阱的消費者投訴要及時處理,對違法違規商家嚴格依法查處。而作為提供體驗商品服務的商家,收費應該收在明處,主動和消費者說清楚講明白,體驗費用都包括了哪些服務內容,協議條款要盡量簡單明晰,讓顧客容易理解。隻有行業環境更加陽光透明,不法商家才難有生存余地。
體驗不應是“釣魚誘餌”,而是讓消費者感受產品服務的真實性價比,從而自願接受。“你情我願”的雙向奔赴,在商家與顧客之間同樣可以上演。不能讓個別商家的體驗費圈套,破壞了正常的商業環境,為消費者增加額外的財力和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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