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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熱評:為未成年人撐起遠離家暴的法律“保護傘” 

趙志疆
2023年11月28日15:39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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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未成年人保護為專題,發布2023年第二批6件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旨在加強全社會的未成年人保護意識,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引導家長“依法帶娃”。

      家暴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是每個家庭乃至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同時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堅強基礎。此次典型案例的公布,一方面旨在形成法律震懾、提高社會共識,另一方面致力於通過案例對審判實踐中常見問題作出回應。因此,這些案例不僅具有典型性,而且具有指導性,有助於解決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和堵點。

      據報道,此批案例主要具有以下四方面特征:一是明確被搶奪、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二是強調發現機制對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關鍵性作用﹔三是明確離婚糾紛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四是警示父母切勿以愛之名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關於家庭暴力,不少人都有一種認知誤區,以為隻有身體傷害才能構成“暴力”。實際上,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表現——這些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傷害孩子的身體,但卻會給孩子的心靈留下創傷。除此之外,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特別是身體暴力,也會對其心理成長造成負面影響。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這些傷人於無形的“軟暴力”,都應該被逐出家庭空間。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什麼性質的家庭暴力,施暴方在離婚糾紛中都不適合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換句話說,對於那些不稱職的父母,理應剝奪其監護權。

      反家庭暴力法不僅明確了家暴的認定范圍,而且明確警方有責任和義務進行干預。就操作層面而言,如何及時為受害者提供援助,不僅是依法懲處家庭暴力的起點,同時也是警方出面干預的重點和難點。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和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明確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將預防家暴納入社會防控體系之中,不僅可以有效平息紛爭、化解矛盾,即使出現家庭暴力,也能夠第一時間通知警方實施司法干預。

       此次典型案例中,有一個案例引起了網絡普遍關注:16歲女生因未考上“985”大學,遭到父親吳某家暴,女孩頭發被剪亂,不讓吃飽飯,冬天洗冷水澡,不能與外界交流……名為“愛”實為“害”,如此“父愛”令人感覺沉重而壓抑。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例屢見不鮮,有些家長以“愛孩子”的名義劍走偏鋒,沉湎於家庭暴力而不自知,甚至給孩子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究其原因,某些家長固執地將子女視為可以自由處置的“私人財產”,而缺乏最基本的現代文明意識與法治觀念。對於此類家長,不僅應追究其法律責任,而且有必要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就必須明確,在什麼時間、以什麼樣的方式,剝奪那些不稱職監護人的監護權。

      完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應包括對施暴者的制裁、對受害人的保護和救助措施、相關機構干預家庭暴力行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定程序等內容。以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為觀照,構建起全方位的社會合作救助網絡,有助於為預防家庭暴力織起一張嚴密的法網。

(責編:趙春曉、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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