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碳金融工作 助力碳達峰碳中和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著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了豐碩成果。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發表重要講話時提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採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碳達峰、碳中和關乎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的轉變,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金融要發揮重要的助推作用。今年3月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指出,要完善綠色低碳政策和市場體系,完善能源“雙控”制度,完善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價格、金融、土地、政府採購等政策,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積極發展綠色金融。這為我們開展碳金融工作指明了路徑。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體現了大國責任
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
這是保護人類安全的擔當之舉。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近年多發的自然災害表明,氣候變化已經成為人類面臨的最嚴峻生存危機之一。我國主動宣示碳達峰、碳中和時間表,有力提振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信心與決心。
這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隻有處理好人與自然、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促進綠色低碳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才能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
這是實現美好生活的重要標准。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既要創造更多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生動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有利於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碳達峰、碳中和是一項系統性工程
碳達峰、碳中和與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生活方式、碳移除等密不可分,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必須堅持系統觀念,統籌兼顧,整體推進,久久為功,發揮各方合力。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需要改變我國能源結構。我國煤炭消費佔比約60%,光伏、風能、生物質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給中的比重仍然較低。必須大幅降低傳統化石能源的使用,大力發展新能源,加大技術投資,克服新能源在研發生產、存儲運輸和消費使用等領域的難題,加快推廣運用。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需要調整我國產業結構。鋼鐵、有色、石化等傳統“三高”行業,以及交通運輸業是碳排放的集中領域,面臨較大轉型壓力。必須加快制造業的轉型升級,推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降低碳排放水平,解決充電樁、氫能制儲輸用等瓶頸,加快推廣新能源交通工具。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需要變革人們生活方式。消費端的節能減排對碳達峰、碳中和具有決定性意義,低碳生活方式本身就可以減少排碳,又可以引領生產端減少排碳。必須加大低碳建筑、可再生材料和垃圾循環利用體系研發力度,從源頭降低消耗,同時,大力普及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觀念,多措並舉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還需要發展碳移除技術。實現整個社會的淨零排放,既要推動生產端和消費端減排,還要推動碳移除,以抵消在所難免的碳排放。必須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定不移地推進國土綠化行動,加大植樹造林投入,推動退耕還林還草,遏制沙漠化石漠化,開發碳捕捉、利用和存儲技術(CCUS)。
金融機構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大有可為
初步測算表明,中國未來40年達成碳中和目標需要的投資將達百萬億元級別,在支持碳達峰、碳中和方面,金融機構大有可為。
金融機構是實體經濟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推動者。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在我國碳達峰、碳中和中發揮著重要的助推器作用。金融機構要通過間接融資工具和直接融資工具,為實體經濟低碳循環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要發揮資金價格的“指揮棒”作用,引導更多資本、土地等生產要素流向綠色產業,引領人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要通過將風險配置到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使信息對稱性低、初始投資大、回報周期長的綠色項目不因資金匱乏而發展受阻。通過積極參與碳交易市場,研發碳金融產品,發揮風險管理特長,提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和價格有效性,更好地發揮“無形之手”的功能。
金融機構本身是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的必要組成部分。我國金融機構體量龐大、營業網點遍布全球、員工數量眾多,自身低碳運營既是對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貢獻,也可對全社會低碳綠色發展起到示范作用。目前,良好的環境、社會責任、公司治理(ESG)已經成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企業行為准則,發達國家主要金融機構大多已經發布了碳達峰、碳中和時間表,部分領先銀行也發布了涵蓋自身運營和投融資的全面碳中和時間表。國內金融機構,尤其是大型機構要盡早制訂計劃,加速推進,爭取早日實現自身運營的碳達峰、碳中和。
(作者為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 人民日報 》( 2021年06月15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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