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做好古舊村落保護與利用(人民時評)
更好激活古舊村落的內在價值,需要在推進鄉村振興的背景下,統籌好保護、利用和傳承的關系,構建美麗和諧的古舊村落生態系統
為村落和自然環境注入民風民俗、傳統手工技藝等文化內涵,為每個村庄找到差異化發展路徑,才能使古舊村落“活”起來、“美”起來,讓歷史文化在保護中更好傳承,讓鄉村景色更美麗、文化更興盛
如何保護和利用好古舊村落等歷史文化資源,實現其歷史價值和生態價值,是各地發展中面臨的課題。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若干意見》,強調“加強制度頂層設計,統籌保護、利用、傳承”,為在保護中利用古舊村落提供了指引。
古舊村落蘊含獨特的自然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價值,具備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被稱為“活著的文物、有生命的歷史”。據統計,目前有近7000個古舊村落被列入我國傳統村落名錄。不少地方在實踐中,鼓勵和支持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等合理利用和有序開放,走出了一條精細化保護和利用古舊村落的路子。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提出,“鼓勵盤活廢棄礦山、工業遺址、古舊村落等存量資源”。在保護好古舊村落的基礎上,把歷史文化資源利用好、傳承好,考驗著各地的治理水平。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古舊村落蘊含的獨特價值日益凸顯。與此同時,古舊村落保護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比如,一些地方忽視古舊村落的原生態系統保護,熱衷於在原址上“拆舊建新”“棄舊建新”﹔一些傳統村落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民俗文化面臨改變或消失的風險。在部分已經開發的古舊村落中,也存在品牌意識缺乏、業態單一、“千村一面”等現象。更好激活古舊村落的內在價值,需要在推進鄉村振興的背景下,統籌好保護、利用和傳承的關系,構建美麗和諧的古舊村落生態系統。
推動古舊村落“活”起來,需要協調好古舊村落周邊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關系,確保在承受能力范圍內合理利用。在修繕和維護好生態原貌的基礎上,依托古舊村落自身的地域文化、傳統技藝、民風民俗等文化資源,適度開發文創、旅游等,能夠確保古舊村落的生態價值和經濟文化價值共同實現。比如江西一些古舊村落注重生態保護,採取保護性開發的策略,同時依托當地“晒秋”等民風民俗、手工技藝等地域文化,打造文旅產業,實現了生態、文化和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
盤活古舊村落,需要依據不同地區古舊村落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靈活確定發展思路。根據所在地域,我國古村落可分為江南水鄉古村落、北方古村落、西南古村落和皖南古村落等。不同地域的實踐表明,針對“空心化”較為突出的古舊村落,可由政府主導開發或合理引入社會資本﹔針對旅游資源較為豐富、常住人口較多的村落,可根據情況採用農民、社區或企業開發的模式,等等。在這一過程中,不論採取哪種方式,都必須建立在統一規劃和注重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之上,實現古舊村落長期可持續發展。
每個古舊村落都有自己的獨特之處。在盤活古舊村落的過程中,應努力找到每個村落的獨特定位。為村落和自然環境注入民風民俗、傳統手工技藝等文化內涵,為每個村庄找到差異化發展路徑,才能使古舊村落“活”起來、“美”起來,讓歷史文化在保護中更好傳承,讓鄉村景色更美麗、文化更興盛。
《 人民日報 》( 2021年06月09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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