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買賣陸龜被判刑”是一堂普法警示課

鄭桂靈

2020年09月23日08:30  來源:北京青年報
 

明知從馬達加斯加等地走私來的輻紋陸龜、蘇卡達陸龜、赫爾曼陸龜、豹紋陸龜等野生瀕危物種為國家法律禁止買賣,但一些人為了賺取非法利益或滿足個人喜好,仍然做起了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生意”。前不久,江蘇揚州市邗江區法院對班某、張某等被告人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依法作出判決,17名被告人均被定罪量刑。(9月22日《檢察日報》)

不少國人都有飼養寵物的生活習慣,但養寵物也需遵法律、明是非、守底線,別逾越了該有的邊界和紅線,尤其是不能錯把野生保護動物當寵物。班某、張某等人因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陸龜而獲刑,就是對社會的一次相關普法和案例警示。

“買隻小龜做寵物”已成了一些人的養寵新選擇,尤其是走私於馬達加斯加的輻紋陸龜、蘇卡達陸龜、赫爾曼陸龜等,更因其外觀漂亮而在養龜圈裡走紅。有人將其視為“新寵”,更有人由此窺測到了牟利賺錢的所謂“商機”。豈知,陸龜卻是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保護公約》附錄的保護物種。我國是該《公約》的締約國,國家將列入該《公約》附錄的野生動物依法核准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我國《刑法》第341條明確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班某本是一個合法經營寵物網店的店主,受到獲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的重罰,不僅在於其非法出售多達25隻的陸龜,銷售金額已超11萬元,更在於他的明知故犯和以身試法。

據報道,班某已從網上查閱到了陸龜屬於國家一級、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禁止非法買賣等相關知識,且了解到有人因買賣陸龜而被判刑的案例,但禁不住陸龜在養龜圈很有市場的利益誘惑,抱著僥幸心理,依然鋌而走險,最終走上了買賣陸龜這條非法牟利之路。為掩人耳目,班某發出交易鏈接時將寶貝名稱顯示為“波蘭血統純正布偶貓”,並以“海鮮”快遞的方式完成交易。班某行為的“故意”性質顯而易見,屬“情節嚴重的”情形,因此受到了頂格處罰。

養寵有底線,守法是關鍵。圍觀“買賣陸龜被判刑”的案例,應當引起人們的關注、反思與警醒。隨著網絡快速發展,飼養個性化寵物成為一種潮流,但屬於受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是養寵“禁區”。隻要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管是個人飼養還是借機牟利,隻要沒有林業行政部門的審批手續,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期待寵物愛好者提高野生動物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非法交易。

漫畫/陳彬

(責編:郝晨錄、朱一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