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發生在內蒙古的一樁怪事——“紙面服刑”事件。上世紀90年代,17歲的呼倫貝爾男子巴圖孟和,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卻連一天監獄都沒進過,而是從看守所回到了村裡。此后成為會計、當選嘎查達(注:嘎查達即村主任),還蒙混入黨,甚至當選旗人大代表。直到2017年,有關部門對該案進行糾正,這名當年的殺人罪犯才為其行為付出了代價。
“紙面服刑”事件一曝光,立即引發多方關注和熱議。在公眾的生活常識和朴素正義觀之中,“犯法坐牢、殺人償命”是最簡單明了的道理。怎麼還有人能夠殺人出獄、不用蹲大牢?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這名殺人犯還可以一路“綠燈”,入黨、當村官、甚至當選人大代表,在工作生活上混得“風生水起”。事出反常必有“妖”,“斬妖除魔”才是正道。最新消息顯示,目前,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牽頭,聯合紀委監委、法院、檢察、公安、司法、監獄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已抵達呼倫貝爾市開展調查工作。
受害者家屬的呼吁、公眾的圍觀、輿論的呼聲,無不是為了捍衛法律尊嚴、維護公平正義。法律之所以為法律,就在於其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任何人都沒有任何特權將法律視若無物,甚至玩弄於股掌之間。然而回看這起“紙面服刑”事件,當事者卻能躲過法律的制裁,搖身一變成為村主任和人大代表,並且在長達十多年的時間裡大搖大擺,“相安無事”……所有的反常現象,都無異於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更是對法律的侮辱和褻瀆。也正因為如此,此次內蒙古方面表示要重新全面核查“紙面服刑”15年問題,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回應社會關切。有這樣的態度,才能安撫公眾和受害者家屬,嚴肅“追凶”當年的玩忽職守、知法違法者,也才能維護好司法尊嚴和社會公義。
有一個細節值得一說。多年來,受害者母親韓杰一直在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2016年,韓杰把一封舉報信遞給了當地公安局,而收到這封信的人正是當年參與過巴圖孟和案件的警官,這位警官說:“我們接到舉報信,說實在的話,我們都沒敢相信有這種事情。當時的領導非常重視,組織專案組去開始調查這個事。” 而這位警官也表示,巴圖孟和並未遵循保外就醫相關規定。“保外就醫最長時間是一年,但是當時的看守所沒有做到這一點。”
既然漏洞和空隙如此粗糙,公眾也有理由懷疑,當年的“幸運兒”會不會不隻巴圖孟和一人?相比於相對“高調”和有“光環”的巴圖孟和,還有沒有其他“低調者”在暗地裡“紙面服刑”?從這個角度來說,此次調查不妨就以此案件為起點,查清楚當年看守所背后是否存在隱形的利益輸送,捋清楚手續辦理、審核、批准等環節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依法一一給出處理。與此同時,調查也不妨以此案為契機,繼續放大調查摸排的視野,“搜索”這麼多年以來,有多少起類似的違法違規保外就醫,甚至是坊間傳言的“以保代放”。
陽光照射的地方,不會有半點骯臟。全面依法治國時代,就是要涵養起每個公民對法律、對法治的信心和信仰。類似“紙面服刑”的咄咄怪事,即使年代稍遠,也容不得半點放縱和漠視。讓遵紀守法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無論什麼時候,我們都應當牢牢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