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日前正式公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等藥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不得納入《藥品目錄》。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由於涉及患者的切身利益,該《辦法》自今年4月公開征求意見開始,就廣受關注。如今《辦法》正式發布,盡管民眾對相關內容已有所了解,但《辦法》將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或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等被排除在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之外,以及明確原則上《藥品目錄》不再新增OTC藥品等,“節用”的力度之大超出不少人的預期。
近年來,醫保藥品在擴大保障范圍、提升保障水平等方面,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比如藥品以量換價談判,以納入醫保目錄為談判條件,許多過去價格昂貴的藥品經大幅度降價后,被納入《藥品目錄》,其中多種進口抗癌藥也被首次納入,讓患者不再“望藥興嘆”。提升患者福利的“大方”與嚴控開支的“小氣”,兩者形成了鮮明對照。
其實,節省開支和提高福利不僅不沖突,而且可以兼顧。有退出才會有進入,《藥品目錄》清退的力度越大、准入的門檻越高,保障升級的空間也就越大。在過去,滋補類藥品、保健藥品、輔助藥品等佔醫保藥品目錄的較大比例,這樣就會擠佔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藥品的空間,把這些非必需藥品調出或排斥在外,方能納入更多急需藥品,更好地保障治病所需。
“節用”不是減損福利,而是精准保障。比如,此次將預防性疫苗排除在《藥品目錄》之外,有人擔心會導致醫保福利減損,但治療性疫苗沒有排除在外,乙肝治療性疫苗等對治療可起較大作用的高科技產品,仍可列入其中。且預防性疫苗中的第一類疫苗為國家計劃免疫范圍內的免費疫苗,第二類疫苗才是自費疫苗。即使是第二類疫苗,也可通過臨時性舉措加以保障,比如北京等地為60歲以上人群和在校中小學生免費注射流感疫苗,就是臨時性保障舉措的典型案例,將來新冠肺炎疫苗也可能採用這種保障模式。
醫療保障既包括基本醫保,也包括商業保險、醫療救助、臨時性保障等內容,過於依賴一種保障方式既不能解決眼前的問題,還可能影響醫保基金的可持續保障。多種保障方式各司其職、共同發力,方能將整個醫療保障網織得更加密實。
可以預見,將來會有更多臨床必需的好藥、新藥被列入《藥品目錄》,醫保惠民生的力度隻會越來越大,另一方面,醫保節省開支的系列舉措也將陸續得到強化,除了明確《藥品目錄》的禁入名單外,打擊套保、加強醫保基金審核等節用舉措,也將發揮更大作用。隻有下好了“節用”和“惠民”兩手棋,醫療保障水平和民眾的醫療福祉才能穩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