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對虐童的社會監督不能缺位

王梓佩

2020年04月30日07:49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對虐童的社會監督不能缺位

  近日,黑龍江建三江一名4歲女孩被毆打致顱腦損傷,昏迷后被送往醫院搶救。經檢查,女孩遍體鱗傷,伴有貧血、營養不良等症狀。目前其繼母曲某已向警方供認虐待行為,生父於某先是表示女孩有自虐傾向,后改口承認曲某虐待女兒,但否認自己參與虐待。

  女孩的遭遇令人扼腕,一經曝光即引起輿論對曲某和於某的強烈譴責。其實,我國刑法不僅規定了虐待被監護人罪,還明確對有虐待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論處。曲某在虐待基礎上,很可能已經達到故意傷害,乃至故意殺人未遂的標准,難逃法律制裁。於某作為與女孩共同生活的監護人,明知被監護人遭受虐待,而不履行阻止義務,可成立不作為犯。

  法律並非沒有對虐童行為進行規制,然而,虐童事件仍屢屢發生。究其原因,除了虐待方式通常較為隱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告不理的限制,還與社會監督和干預嚴重缺位有關。施虐方的虐待行為越是不被及時發現並制止,越會變本加厲。

  就本次事件而言,其一,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離婚而消除,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女孩生母張某在女兒此次入院后,才得知女兒近期至少兩次入院接受治療。就算此前沒有人告知,隻要張某定期探望,哪怕通過視頻與女兒保持聯系,也不至於虐待行為被長期放任。而女孩其他親屬也遲遲未有發聲。

  其二,據媒體報道,女孩此前因鼻梁骨折有過入院經歷。那麼院方當時有沒有報警?如已報警,警方是如何處理的?是否與居委會和婦聯取得聯系?如果社會力量能夠及時介入,或許女孩不會在出院后第二天又被打到顱腦受損。現在再去了解情況、派人探望隻能算亡羊補牢,既不能讓女孩恢復原貌,也無法彌合她內心所受創傷。

  其三,有鄰居証實女孩長期遭受虐待。既然鄰居知道,為何遲遲不通知居委會和警方?是懶得管、不敢管,還是覺得管不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所有社會成員法定的共同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應該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不能重懲罰輕監督。一方面,應該考慮完善虐待未成年人強制報告機制,擴大負有報告責任的主體范圍,對於負有強制報告義務而不履行的主體採取更明確的懲罰措施。避免像現在這樣,一些組織依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應當向有關部門舉報,但即使不管也不會真的被追究責任,索性不管。例如日本將所有國民都列為負有報告義務的主體,英國雖然沒有強制報告制度,但通過宣傳明確提出希望所有公民發現虐待未成年人事件及時報告,對於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專業人士,如教師、醫護人員,未及時向有關機構報告的,將面臨行業內部懲戒。

  另一方面,對未成年人父母的勸誡、教育需要落到實處。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城鄉居民自治組織予以勸誡,卻沒有規定如何勸誡、要實現怎樣的教育目標。如果只是隨便批評兩句,恐怕沒什麼用處。

(責編:董曉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