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涉疫情執法不能“一刀切”

彭波

2020年02月21日14:3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日前,最高檢公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檢察機關的辦案數據:截至2月18日,全國檢察機關共介入偵查引導取証涉疫情刑事犯罪2692件3722人﹔受理審查逮捕603件729人,審查批准逮捕498件598人﹔受理審查起訴323件409人,審查提起公訴238件290人。

分析這一組數據,不難發現,檢察機關不批捕和不起訴的案件均佔有相當比例。這表明,雖然疫情期間,司法機關對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謠傳謠、銷售偽劣防疫物資等犯罪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但在司法各環節依然持審慎態度,正確處理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系,既從快從嚴查辦涉疫情犯罪案件,有力維護了社會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又切實把握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突如其來的疫情對社會各環節都是一次嚴峻的考驗,對司法機關也是一樣。一些備受熱議、后果嚴重的行為亟需明確法律定位,而一些違反法律、挑戰社會規則的行為更需要司法機關從嚴查處、從重打擊。但與此同時,也要注意刑法的謙抑性,不能過度執法,讓刑罰超出必要范圍。

新冠肺炎患者故意隱瞞病情和行程,造成嚴重后果的,該怎麼處理?按照兩高2003年出台的司法解釋,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各地執法司法機關均據此辦理了一批典型案件,獲得了很好的效果。然而,一些地方卻將這一做法上綱上線,無視情節輕重、社會危害性大小、是否主觀故意,隻要發生類似案件,一律用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辦理。須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上是十分嚴重的罪名,起刑點是三年,最高可處死刑。如此“一刀切”式的辦案,顯然已經違背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刑事司法原則,超出了必要限度。

正是針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最高檢專門下發通知,要求既要嚴厲懲治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又要把握好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系﹔既要考量行為社會危害性評價的一般標准,又要關注防控疫情時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惡劣情節﹔既要總體上體現依法從嚴從重打擊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的簡單操作。同時,最高檢還兩次發布辦理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為檢察機關辦案提供具體指導的同時,也向社會公眾發出了明確的警示和提醒訊號。

疫情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這不僅是對戰“疫”一線提出的要求,也是對全社會各環節提出的要求。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機關面對疫情,更應當在眾聲喧嘩中保持足夠的法治定力,始終做到忠於法律、嚴格准確適用法律,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推動疫情防控在法治軌道上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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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