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個人水電費未納入,體現征信建設審慎

史奉楚

2020年01月20日08:12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個人水電費未納入,體現征信建設審慎

自2020年1月19日起,央行征信中心面向社會公眾和金融機構提供二代格式信用報告查詢服務。對於大家關心的水電費繳費信息是否納入的問題,據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二代征信系統尚未採集個人水費、電費繳費信息,僅在二代格式信用報告中設計預留了展示格式。也就是說,如果查詢新版個人征信報告,可能會發現報告中預留了個人水費、電費繳費信息的展示格式,但裡面並沒有具體信息展示。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市場交易行為的增多,確實需要翔實、客觀、公正的征信報告來作為評估交易風險的主要依據。但應認識到,事無巨細地將任何行為尤其是平等交易主體間“違約”或糾紛都納入征信報告的做法未必妥當,有權力越界和濫用信用評價嫌疑。

在征信報告中記載負面信息等同於將行為人的“污點”納入檔案。這關乎管理機關或交易對象對當事人的道德評判和信用評價。因此,征信報告尤其是“污點”信息對當事人的“懲戒”程度不比行政處罰輕。故理當本著謙抑謹慎原則對待征信報告,避免過度採集相關信息。

確有必要的話,也應經過充分論証后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文件,此乃避免權利遭遇肆意侵害的關鍵措施。當前的“黑名單體系”主要有三種,一是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建立的“黑名單”體系﹔二是人民銀行或征信機構依照《征信業管理條例》採集的個人貸款或逾期還款﹔其三是交管、旅游等監管部門將交通違法、旅游不文明行為列入“黑名單”。

前述“黑名單”有一定合理性及必要性。但應認識到,水費、電費繳費情況未必能如實反映個人信用,更不代表個人信用好壞。眾所周知,提供水、電服務的公司與消費者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主體,處於弱勢的后者更應受到傾斜保護。欠繳水電費有可能是用戶故意耍賴,也有可能是經營者服務不到位,消費者投訴無門借此發泄。用戶拒繳水電費的,經營者完全可以訴諸法律,也可依法斷水、斷電,而非必須由征信機構為其“站台”索要欠費。由此可見,欠繳水電費不過是違約行為和民事糾紛,不可武斷地直接將其列入征信系統。

總之,征信系統不是“什麼都能裝的筐”,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也將讓使用者眼花繚亂,無所適從,導致征信報告失去其應有的權威和公信力。新版征信系統未納入水電費繳費信息乃保持權力審慎和公正執法,不亂貼“失信”標簽的明智之策。未來,即便有採集該信息的計劃,也該慎重論証和考慮,而非盲目冒進。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