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讓《意見》真正貫徹下去,還要打好“組合拳”,這樣才能讓中介“乖乖聽話”。
12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等六部門印發《關於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和出租人續約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經紀人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房屋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然而在現實中,中介“吃差價”的現象卻依然存在。從房東的角度來說,這種行為會讓租金收入減少,從租客的角度來說,這種行為則會使租房成本上漲。在這個意義上,《意見》禁止中介“吃差價”,在維護房東和租客利益的同時,還有利於市場租金回歸合理,體現出住房租賃時代的暖意。
從《意見》全文來看,文件的綜合效應值得期待。多種政策安排對中介“吃差價”都有遏制作用。比如“真實發布房源信息”就有利於遏制“吃差價”,因為中介是利用房租價格信息不對稱“兩頭吃”。再比如,“規范住房租賃合同”中推進與相關企業業務系統聯網,實現住房租賃合同即時網簽備案,也有遏制之效。又如“加強租賃企業監管”對“吃差價”可形成直接震懾力。
不過在利益的驅使下,某些中介機構未必乖乖聽話。所以,要想讓《意見》真正貫徹下去,還要打好“組合拳”,這樣才能讓中介“乖乖聽話”。
首先,對合法“吃差價”與非法“吃差價”進行明確界定。所謂合法,是指中介對出租房進行裝修並配置必需品,這種“吃差價”有一定合理性。但對於沒有額外成本投入的“吃差價”,必須堅決禁止。
其次,實現房東和租客的信息對稱。如果讓房東和租客都能了解真實的租金情況,中介機構自然沒有“吃差價”空間。那麼,怎麼才能實現信息對稱呢?一種辦法是主管部門根據市場變化精准指導各個區域和房型的租金。另一種辦法是讓房東和租客都能查閱房屋租賃合同。
最后,對非法“吃差價”的行為嚴厲打擊。由於“吃差價”實質上是不法房產中介採用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所以,被欺騙的房東和租客應該以欺詐的名義投訴或者起訴違法中介機構進行索賠。同時,各地監管部門還應當依據行業相關制度,對違法中介機構嚴厲處罰,以維護市場秩序。
此外,還要通過建立公共租房平台遏制“吃差價”。比如“廣州智慧陽光租賃平台”是廣州首個官方租房平台,真實有效的房源信息,大大壓縮了中介機構“吃差價”的空間。如果各地能在住房租賃方面多些投入和服務,就能倒逼中介規范化。
數據顯示,包括北京在內的不少一二線城市,住房租賃市場都出現降溫態勢,成交量與租金價格都有所下降。如果能通過有效手段遏制房屋中介“吃差價”,相信各地房租價格會進一步下降到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