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公共場所“標配”急救設備,留住更多寶貴生命

郭振綱

2019年12月25日08:27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社評】公共場所“標配”急救設備,留住更多寶貴生命

提升全社會對公共場所配備必要急救設備、設施的重視程度,立法規范,盡可能挽救生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據新華社12月23日報道,在公共場所遇到他人突發急病倒地,因找不到急救設備無法有效施救而眼睜睜看著生命逝去……積極創造及時救治的條件,成為公眾期盼。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第四次審議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明確,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

不少人耳聞目睹過這樣的場景:有人在公共場所突發疾病,或者遭遇交通事故急需救治,這時,沒有急救知識和經驗的人不會施救﹔具有急救能力的人因缺乏必要的設備、設施而不能有效施救,隻能無奈等待急救車的到來。其后果往往是一些有可能被從死亡線上搶救回生命的人,因為失去了寶貴的搶救時間而遺憾離世。如此狀況令人無比痛心。

對照近年來發生的多起因急救設備、設施配備缺失倒在公共場所離世的人給其家人帶來的悲痛,考慮當下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等情況,將公共場所配置急救設備、設施入法,這樣的制度溫暖是社會需要、公眾渴望的。

今天,各類交通事故、意外災害、心腦血管疾病增多等突發事件已成為威脅生命的重要因素。《中國心血管病報告2018》統計,我國每年發生心臟性猝死54.4萬例,心臟驟停的死亡率高達90%,並且一些公共場所是心臟驟停的高發地點。被譽為“救命神器”的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在各類公共場所中僅有少數配置。

在公共場所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作為公共急救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西方不少國家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體系。美國、英國、日本等國的經驗是優化配置、法律保護以及技能培訓。而這恰恰是我國急救體系的短板。因此,提升全社會對公共場所配備必要急救設備、設施的重視程度,立法規范,盡可能挽救生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提出,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設備配備標准,在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機場、車站、港口客運站、大型商場、電影院等人員密集場所配備急救藥品、器材和設施,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器(AED)。而要實現這樣的目標,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倒逼有關部門確保資金到位、明確管理職責、加強人員培訓,是很難做到的。

公共服務中,沒有那一項能比挽救生命的服務更為重要。將公共場所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入法,引導相關主體提高認識,形成較為完備的急救設備、設施配置體系,才能為急救賦能,為生命護航。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會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綜合考慮公共場所的具體情況等等因素,但對於一項有利公眾健康的制度,早一天行動比晚一天行動要好。

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從將公共場所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入法開始,構建起更為完善的院前急救體系,將可能的遺憾降到最低,留住更多寶貴的生命,我們共同期待。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