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公示不是泄露公民隱私的“免責區”

2019年12月25日07:46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公示不是泄露公民隱私的“免責區”

  為遏制公示泄露隱私現象,一方面需要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明確公示的具體內容、范圍、程度,列出負面清單,有效防止任性公示、隨意擴大﹔另一方面,對於違反規定的情形,要嚴格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問責處理,倒逼有關部門強化依法保護公民隱私的意識。

  近日有網友反映稱,江西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政府官網的一些公示中存在泄露公民個人隱私現象。多個廉租住房申請名單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名單,將相關人員的姓名、身份証號及手機號碼均進行了完整公示。南康區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全部公示是為了保証信息的完整度,以便更好地接受監督。

  無獨有偶,海口市瓊山區政府官網最近發布《財政惠民補貼一卡通發放公示表》,除公布人員姓名、補貼金額外,還公布了公民完整的身份証號碼。身份証號碼屬於居民身份証記載的重要個人信息,每個公民的身份証號碼都是唯一的,一旦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可能導致嚴重后果。《居民身份証法》明確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証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對於政府部門來說,保護公民隱私是應盡的法律義務,公示絕非泄露公民隱私的“免責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公開個人的手機號碼、身份証號,顯然會對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而不公開這些隱私信息並不會影響到保障性住房申請、財政惠民補貼發放等公共利益,因此並不屬於“予以公開”的豁免范圍。

  盡管一些部門擔心的重名重姓等情況確實有可能存在,但是,為應對這種可能,並不意味著一定要讓當事人的信息一覽無余。事實上,隻公布姓名、生日等部分信息,就能避免多數情況下因重名出現的誤會。退一步講,即使確需公布手機號碼、身份証號,也應對其中部分數字進行技術處理,用星號代替。對於極個別“漏網”的重名情況,有關部門通過調查走訪、向其他部門查詢等渠道就能核實信息,不必為了絕對避免“漏網”,而公布所有相關人員的全部信息。

  2017年,有媒體相繼披露安徽、重慶、湖北、江西等地政府部門官網在公示中存在大面積泄露個人隱私信息的情況,引起廣泛關注,教育部、人社部、財政部為此相繼發文,強調保護個人隱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也明確指出,要依法保護好個人隱私,除懲戒公示、強制性信息披露外,對於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公開時要去標識化處理,選擇恰當的方式和范圍。遺憾的是,公示泄露隱私的問題仍未得到根治。

  究其原因,首先在於一些基層部門缺乏隱私保護意識,公示缺乏制度規范,存在很大的隨意性。某地一個部門負責人曾坦言:“沒有考慮過是否會泄露公民隱私,公示時公布完整身份証號碼是一貫做法。”其次,泄露隱私的違規成本過低,也是重要因素。在遭到質疑后,一些地方往往將公示信息一改了之,鮮有人因此受到問責。

  “解鈴還需系鈴人”,為遏制公示泄露隱私現象,一方面需要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明確公示的具體內容、范圍、程度,列出負面清單,有效防止任性公示、隨意擴大﹔另一方面,對於違反規定的情形,要嚴格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問責處理,倒逼有關部門強化依法保護公民隱私的意識。

(責編:董曉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