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我的小區我做主,物管要有淘汰機制

譚敏

2019年11月12日08:32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我的小區我做主,物管要有淘汰機制

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發布的《國內部分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調查體驗報告》指出,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消費者滿意度綜合得分62.59分,物業服務體驗評價得分65.14分,均處於及格水平,反映出物業公司無論對於設備設施、綠植、垃圾等“物”的管理,還是在安保、門禁、信息公示等“人”的服務方面,與業主對美好居住環境的期待存在較大差距,服務質量還有大幅提升空間。

物業與業主的關系看上去很簡單,業主出錢雇物業公司來當“管家”,理論上業主可以根據“管家”提供服務的質量來決定“管家”的收入和去留。可在現實生活中,一些服務質量低劣、態度蠻橫的物業企業說不得、叫不動、轟不走的情況普遍存在,引起許多業主不滿。

究其原因,一是因為許多小區並沒有成立業委會,業主難以形成合力,廣州目前也僅有三分之一的小區順利成立了業委會。正在制定中的《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中提出創新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由街(鎮)主動組織業主代表和派出所、居委會、物業企業組成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籌備成立業委會。有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將有助於解決當前業委會成立難的問題。業主不再是一盤散沙,也能改變目前物業強勢、業主弱勢的局面,更好地監督物業公司的服務。

二是由於當前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機制尚不完善。事實上,在現有的法規中,對於不合格的物業並非沒有淘汰和退出的相關規定,但缺乏有力的監督機制來保障其能夠執行到位。比如,業委會有權炒掉不合格物業,可具體實施起來卻障礙重重並不容易,因為小區更換物業公司而引發的矛盾並不少。

如果有正常的市場淘汰機制,物業需要通過提升服務來獲得業主認可,物業與業主之間出現矛盾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而缺乏退出機制,物業服務質量的好壞主要取決於物業公司的自律,作為市場主體,降低成本、縮減服務、追求利潤是其必然選擇,長此以往,也不利於物業服務企業水平的提升與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在社會治理日益向基層延伸的當下,無論是新樓盤,還是老舊小區,物業與業主都是參與社區共建共治的重要力量,二者之間的關系如果無法理順,社區自治可能會問題不斷。因此,監管還得更給力,對物業服務進行評定,建立紅黑榜和淘汰制度,物業有進有出,業主才能實現“我的小區我做主”。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