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養老機構就該做防范保健品“坑老”的表率

時本

2019年11月06日07:59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養老機構就該做防范保健品“坑老”的表率

民政部組織起草的《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該規范除擬規定養老機構應定期檢查防止老年人誤食過期、變質的食品和自備藥品等內容,還特別提出,應防止在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藥品。

民政部起草這個規范,可謂擊中要害。養老機構是保健品“坑老”行為的多發區域,唯有規范管理,方能轉亂為治。養老機構對外相對封閉,機構內發生的事較難傳到外面﹔養老機構又是老年人聚集的地方,開展保健品推銷根本不必再拉人頭。並且,部分養老機構經費緊張、營利困難,通過派發一些保健品可以增加收入,將場地出租也可以收取租金,而租用場地的目的,或許正是針對老人進行保健品營銷。

從另一個角度看,養老機構防保健品“坑老”具有天然優勢。散在於社會各個角落的保健品欺詐性營銷行為,不僅流動性強,而且還很隱蔽,監管人員不易發現,取証則更困難,但養老機構搬不走,受害者又都集中在一起,讓取証變得很方便。

防保健品“坑老”從機構開始,然后總結經驗向社會擴展,是一個合理的次序,有望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過來看,倘若機構內都做不好這項工作,在其他找不到主管部門的場所,就更加無從談起。因此,不僅養老機構應做保健品“坑老”的防范先鋒,其他機構如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等也當如此。

不過也要看到,防保健品“坑老”的戰場不僅在養老機構,還在社會的多個角落。養老機構內的事,民政部門有權管理,社會上的保健品“坑老”行為,則需要工商、食藥監、市場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共同管理。

此外,老人容易上當受騙的一大原因,是照料不周和親情缺失,因此無論怎麼打擊和管理,還需要子女盡到贍養老人的責任,給予老人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給養,才是治本之策。防范保健品“坑老”既需要機構規則,更需要家庭規則。

保健品“坑老”存在已久,很多老人因此付出了慘痛代價。而且,受社會老齡化日益加劇等因素影響,保健品“坑老”現象很可能呈現更加普遍的趨勢,治理保健品“坑老”具有相當程度的緊迫感。民政部門在這方面自掃門前雪,可謂開了一個好頭,其他與老人打交道的機構和個人都應守土有責,各自做好分內之事,如此方能堵住所有漏洞,共同治理好保健品“坑老”現象。

(責編:董曉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