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判決書錯出“硬傷”,糾錯得動真格

2019年10月18日08:44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判決書錯出“硬傷”,糾錯得動真格

  近日,河南遂平法院幾年前的一份判決書火了。在這份並不算長的民事判決書中,顯而易見的“硬傷”竟多達13處。其中,11處是寫錯了被告的名字,另兩處是寫錯了關鍵性的借款數額。

  司法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情,裁判文書的寫作本該字斟句酌一絲不苟。可這份滿眼低級錯誤的判決書分明顯示,遂平法院並沒有做到這一點。至少,在當事司法人員那裡,司法喪失了其必要的嚴肅性,“隨意”得讓人難以容忍。由此也就不難理解,一份2015年的判決書何以會被這麼多網民扒出來“圍毆”,以至於當事法院“立即啟動糾錯機制”——作出補正裁定,對判決書中的13處錯誤予以糾正,同時啟動問責程序,擬對承辦該案件的法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責成其向當事人登門道歉。

  對遂平法院而言,知錯能改的態度值得肯定。不過,要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還得下一些真功夫。

  比如,嚴加監管,嚴格執行既定的考評標准,謹防辦案人員工作懈怠。其實,對裁判文書出錯,河南省不乏行之有效的應對之策。《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案件評查計分標准》明確規定,各類案件滿分基准分均為100分,其中,裁判文書關鍵部分有差錯,未予糾正,導致理解偏差的,每處扣減10分,裁判文書語法、邏輯存在明顯錯誤的,每處扣減5分。按照這樣的考評標准,遂平法院那份判決書最終評分應該是一個負數。毫無疑問,在辦理當事案件時,遂平法院並沒有真正執行既定的考評標准。否則,一份如此“傷痕累累”的判決書絕不會這麼輕易就被放過,以至於鬧出了這麼大一個“笑話”。

  比如,嚴肅問責,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第一時間查清相關差錯的原因,並對各級相關人員作出嚴厲的處罰。從這個角度看,遂平法院顯然做得還很不夠。2015年犯的錯,直到2019年才開始問責,這也太遲鈍了。而且,這份遲到的問責也很不到位。首先,對當事法官的懲處不夠嚴厲。在“以審判為中心”的當下,一個這麼心不在焉、稀裡糊涂的法官根本已不適合辦案,黨內警告、登門道歉之類的處分顯然太輕了。其次,隻處分當事法官一人也不夠“全面”。主審法官辦案會有許多“幫手”,一些具體的工作往往是由這些人來完成的。其他人是否對問題判決書有所“貢獻”,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遂平法院的問責也應該說說清楚。另外,法院對法官辦案負有領導管理之責,出事了,隻顧打當事法官的板子,而對主管領導不置一詞,這不合理不公平。

  總之,如果不肯對真問題動真格的,所謂糾錯與問責就可能淪為一種應對輿情的權宜之計,工作作風就難有根本性的好轉,工作質量也難有實質性的提高。事實上,類似的“文字差錯”與心不在焉,我們在別的地方、別的部門也早已見得不少了。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