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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修橋反成老賴,誰來“止損”?

蔣萌

2019年10月16日16:3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老人修橋反成老賴,誰來“止損”? 

背景: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二郎鎮鐵索橋村趙永貴等六位老人,當地人稱“筑橋六賢”。為方便村民出行,他們自己捐款,加上募捐,籌集了十幾萬元修橋。六位老人還義務出工,自帶干糧到工地。然而,新橋竣工后,因無力支付剩余工程款,“六賢”被施工方告上法庭,法院判決他們支付尾款22萬余元。因未按期支付,六名老人成了失信被執行人,有的銀行存款被強制執行,有的給母親的治療費被執行,有的家中黃牛被查封。

錢江晚報發表戎國強的觀點:該村本來有一座鐵索橋,建於200多年前(清嘉慶或道光年間)﹔年長日久,13排鐵索,已有2排鏽損斷裂。2006年,被政府部門宣布為危橋,禁止通行。后來當地煤廠為運煤修了一座漫水橋,村民可以借此橋出行。但這座漫水橋一年隻通行三個月,其余時間被淹沒在水下。村民安美蛟對記者說,2014年暑假期間,有兩個孩子在漫水橋上失足落水,安美蛟下河施救,隻救起來一個。人們肯定要問:修橋鋪路,是政府的事情,當地政府干什麼了?一,二郎鎮鎮政府為修橋捐了款(報道中數目不詳)。二,趙永貴稱,他們發起修橋時,二郎鎮鎮政府答應,隻要趙永貴他們籌到30萬元,修橋資金不足部分,由鎮政府負責。趙永貴一方的訴訟代理人由此認為,應該追加鎮政府為被告。但是,鎮政府說他們當時並沒有做出這個承諾。鎮政府也沒有立項修這座橋,因此他們不應該成為被告。他們說這個話時想到沒有:如果政府承擔起公共服務之責,這六位老人會成為失信人嗎?2006年當地政府宣布這座鐵索橋為危橋並禁止通行時,有沒有想到應該另建一座新橋?從2006年起,到2016年趙永貴等人發起修橋,整整10年當中,當地政府就沒有一次考慮為鐵索橋村村民修橋?修橋的幾年裡,政府也沒有過問一下?現在,經各方協商,當地政府正在設法解決修橋款。除了籌款,當地政府是否應該反思自己職責?經過這番訴訟,“筑橋六賢”是什麼感受?政府部門是否應該向他們表示歉意?用什麼切實的措施,來撫慰他們受傷的公益心?

小蔣隨想:六個老人之所以成為被告,是因為他們給施工方打了欠條、簽了名。法院按照民間借貸糾紛來判,老人們不履行判決,就成了“老賴”。而在老人們看來,這個錢不是他們個人花掉的,而是為了給大家修橋、造福鄉親。他們在打欠條時認為,以后鎮政府會“補缺”,就能把錢還上。可是,后來鎮政府卻說沒做過“補缺”承諾,也沒有給錢,甚至稱這個橋壓根兒就沒有立項。那麼問題來了,糾纏於雙方各執一詞,能厘清此事的關鍵嗎?眾所周知,修橋筑路是公共事業,應由地方管理者牽頭,資金應列入公共預算支出。2006年,鐵索橋村已使用200多年的鐵索橋被當地政府宣布是危橋,禁止通行,然后就沒有然后了,這正常嗎?此事擱置10年,當地一個孩子甚至為過河付出生命代價。直到2016年,群眾實在等不起了,六個老人等開始自籌資金修橋,這難道是“越俎代庖”?可以想見,老人們肯定希望得到當地政府的支持,但從他們給施工方打欠條以及該橋未立項來看,當地管理者做得仍然極為有限。“群眾利益無小事”,何況是群眾出行這麼大的事,管理者少作為乃至不作為,難有“合理解釋”。事情鬧到這個份上,不是老人們“沒事找事”不誠信,而是當地官方的態度和做法讓人心寒。引發輿情后,當地“正在設法解決修橋款”,或是一種“止損”。此外,“六賢”反而背上“老賴”之名,該怎麼消除?顯然,還有不少善后工作有待當地管理者去做。晚做不如早做,被動做不如主動做,履職不容失職,不能明知故犯。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