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用錯藥致死,不能止於辭退兩名護士

篤 鮮

2019年10月16日08:18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不能止於辭退兩名護士

打印的醫囑上清楚寫著“甘露醇”,當班護士拿來的注射袋卻是“甲硝唑”,患者不幸死亡。如此不可思議的醫療事故,並非段子,而是一則真實的新聞。

近日,江蘇一患兒因病毒性腦炎入住宜興市人民醫院,護士為患兒注射的甲硝唑是常見的消炎藥,但對於腦炎患者來說,不及時注射用於降低顱內壓的甘露醇,有相當的風險性。宜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稱,醫院已辭退兩名當班護士,並將對相關人員依法依規處理。

“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時間、濃度、用法”,毫無疑問,涉事護士沒有嚴格執行我國醫護領域通行的“查對制度”,也應該被辭退。但問題是,這僅僅是護士的疏忽嗎?是否意味著醫療機構沒有建立起規范的查對流程,甚至未曾進行規范培訓和職業教育呢?

類似醫療事故的發生,不得不讓人產生痛心和焦慮:如果生病的是我,我必須對自己被挂的水、被扎的針保持高度警惕嗎?我被麻醉后,誰替我看著動手術的人?在筆者看來,患者不必關注被注射什麼藥,如果連這點基本的信任都沒有,還談什麼醫患關系的緩和?

所以這次事故的警示意義,不止於讓患者人人自危,而在於以更有說服力的處理方式,引起醫療機構、醫護人員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在我看來,如果對此事的處理僅僅停留在辭退幾名護士上,那麼就有可能流於形式,起不到應有的警示作用。

醫療事故有行政、民事、刑事幾個層面的規制。《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法情形進行了規定。《侵權責任法》為患者提供了民事求償依據,醫療事故罪則是醫療事故領域最為嚴重的刑罰規定。我們希望看到更有力的后續追究。

同時也要注意,事后的懲處是一個方面,隻有所有醫療機構、醫護人員,以及行政部門真正將醫療安全重視起來,才能減少悲劇的發生。有關部門應該借此契機,在全系統開展醫療風險排查,再次強調相關問題的重要性,讓醫務人員把職業責任牢記心底。

醫院是人的生死之門。醫療工作者辛苦眾所周知,正因如此,我們才將“懸壺濟世”“白衣天使”這樣的美稱加諸彼身。身為醫護人員就不應忘記,要讓患者不必關注自己被注射的是什麼,就要用自己的職業水准和專業能力,對得起廣大患者無條件的信任。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