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農業農村部官網公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74號建議的答復》(下稱《答復》),回應了全國人大代表夏吾卓瑪“關於動物權益,制定禁止虐待動物法的建議”。《答復》表示,對社會公眾普遍反對的殘忍虐殺動物等行為,由於缺乏相關立法規定而難以實施有效打擊,確有必要完善立法。
立法禁止虐待動物,在當前我國的立法工作中尚屬比較前沿的話題,並沒有納入近期立法規劃。但這也並不是說,我國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我國畜牧法規定了畜禽養殖的飼養、環境、設置、防疫、檢疫、運輸等具體問題,明確提出,“發展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畜牧業”﹔野生動物保護法也提出,“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保護優先、規范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培育公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在備受爭議的動物實驗領域,我國也有專門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確保實驗動物的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分工, 下轉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有利於促進實驗動物科學研究和應用的原則。
201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動物園管理的意見》,要求動物園在動物飼料質量、籠舍條件、防暑御寒設施、醫療救治、死亡動物尸體處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要求不得進行動物表演,避免動物受到驚擾和刺激。
實踐中,對虐待動物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行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也有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例。2002年,清華大學學生劉某在北京動物園用硫酸潑熊的事件引發強烈社會反響。2003年4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故意損害財物罪,免於刑事處罰。
一段時間以來,為了吸引網友的關注,在網絡直播中時常會出現虐殺動物的視頻,甚至形成了網絡定制、販賣該類視頻的隱秘產業鏈,對社會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根據我國網絡安全法禁止“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的規定,完全可以依法追究相關視頻制作者的法律責任。
綜上,雖然我們沒有禁止虐待動物法,或動物福利法,但虐待動物,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引發社會關注的,法律也不會坐視不理,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
當然,人大代表的立法建議反映出,隨著社會的進步,文明的發展,一部明確、系統、完善的禁止虐待動物法,符合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新要求、新期待。農業農村部的回應釋放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國家支持禁止虐待動物立法,法治建設將與社會文明發展同步。
我們相信,推動人類文明的禁止虐待動物立法將很快成為現實。